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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
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