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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
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