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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0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
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