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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效期限为
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24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开展,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国
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
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审批权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
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业
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
好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效期限为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同时该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应审慎选择理财产品,防
范投资风险。
    综上,海通证券对本次新城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