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7 楼 706 会议 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93,095,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 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009,82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07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5,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 1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62%;反 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62%;反 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20,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 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39%;反 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6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20,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 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39%;反 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6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20,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 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39%;反 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6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62%;反 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62%;反 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62%;反 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 反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62%;反 对 7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3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20,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 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39%;反 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6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袁月云、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