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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关于不向下修正“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条款。
       2、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向下修正“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
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
如再次触发“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3 年 3 月 3 日起算,若再次触发“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
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8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
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016,515.85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
“城市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3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 月 27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21.18 元/股,目前最新转股价格为 17.44 元/
股。
       (二)“城市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调整后,公司最终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3,3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有关
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5,000,000 股增加至 125,973,380 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1.
18 元/股调整为 21.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9)。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发生变化,由 125,000,000 股增加至 125,973,
38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本公
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5,973,38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454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84546 股,共计转增 24,999,996 股。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
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1.10 元/股调整为 17.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
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截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城市转债”转股
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城市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 6 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综合考
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城
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
来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如再次触发“城市转
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3 年 3 月 3 日起
算,若再次触发“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城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