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2-078
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14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8.67元/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6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55,000股,其中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6,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8,500股。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
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0
月14日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以8.6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55,000股限
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6,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8,500股,具体
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
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59元/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9元/股。
5、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
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
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含)前授予,则预
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40%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含)前授予,则预
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40%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30%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50%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50%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
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限制性股票、第二 售/归属期 率不低于 15%
类限制性股票及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含)前授予的预 售/归属期 率不低于 30%
留第一类限制性股
第三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票、第二类限制性
售/归属期 率不低于 50%
股票
在 2022 年 10 月 31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日(不含)后授予 售期/归属期 率不低于 30%
的预留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类限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制性股票 售期/归属期 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所在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除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
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事业部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对
象所在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激
励对象所在事业部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 第一个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所属事业部 2022 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及在 第二个解除限售/
2022 年 10 月 31 日 激励对象所属事业部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归属期
(含)前授予的预留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所属事业部 2024 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期
在 2022 年 10 月 31 第一个解除限售/
日(不含)后授予的 激励对象所属事业部 2023 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归属期
预留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所属事业部 2024 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股票 归属期
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若激励对象所在事业部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的 70%及以上,激励对象方可解除限售/归属对应当期权益,事业部层面解
除限售/归属系数与事业部当期业绩水平达成率相同;若激励对象所在事业部当
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 70%,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归属系数为 0%。
根据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系数。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
售/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激励对象所在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达到可解除限售/归属
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归属系数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系数。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3 月 21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3)。
3、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1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73,38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 日。
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
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8.67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为 76,5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78,500 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2-050),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125,973,38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454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84546 股,合计转增 24,999,99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0,973,376 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即预留授予的第一类、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59 元/股调整为 8.67 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
留授予数量由 144,300 股调整为 172,93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
由 336,700 股调整为 403,519 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 255,000 股之后,剩余尚未
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7 元/
股。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5、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6 人
6、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
本 次 拟 预 留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255,000 股 ,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150,998,117 股的 0.17%。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6,500 股,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 150,998,117 股的 0.05%,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8,500 股,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 150,998,117 股的 0.12%。限制性股票具体的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6,500 股,具体分配
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总股本的比
(股) 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
76,500 30.00% 0.05%
(6 人)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8,500 股,具体分配
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总股本的比
(股) 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
178,500 70.00% 0.12%
(6 人)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
额。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新城市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归属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
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76,5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8,500 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预留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
额为 124.15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 2022 年至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类别 摊销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4.88 3.78 20.35 7.85 2.91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9.27 9.43 51.01 20.78 8.05
合计 124.15 13.21 71.36 28.63 10.96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
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
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
上股东。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并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67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为 76,5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78,500 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成就情况、授予日、授
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
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
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