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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10-14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2-079
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
成就。
    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8.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76,5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78,500 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