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