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本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靖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易红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刘鲁鱼 王文若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