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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城市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行健                  联系电话:0755- 25869711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   芒                 联系电话:0755- 2586990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3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海通证券关于新城市 2021 年度跟
                                       踪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新城市 2022 半年度
                                       跟踪报告;
                                       3、海通证券关于新城市 2022 年度培
                                       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结合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和实际运作
                                       中的案例,重点培训了有关上市公司
                                       的三会运作;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
                                       和涉及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日常重
                                           大经营合同等其他重大事项等方面应
                                           注意的问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机构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
况                          的持续督导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 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 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一、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是         --
行动人张春杰及张汉荫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远望实业有限责任公       是        --
司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是        --
行动人张春杰及张汉荫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
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或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或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
计划,在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公司或本人减持行
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方式进行。4、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
处理);如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按照市场价格减持。在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5%。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
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
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6、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
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四、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远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深圳市远      是    --
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延长锁
定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2、在锁定期满后,
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3、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
权除息处理);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5%。4、本公司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
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五、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O稳定股价的预     是   --
案承诺(具体内容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六、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IPO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
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七、董事张春杰、宋波、肖靖宇和高级管理人员宋波、肖靖宇、易       是   --
红梅关于IPO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八、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是    --
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九、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       是    --
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十、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春杰及张汉荫关于保护投资者利       是    --
益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十一、董事(张春杰、宋波、肖靖宇、肖幼美、王雪)、监事(孟      是    --
丹、刘敏、李岩)、高级管理人员(宋波、肖靖宇、易红梅)关于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十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填补股票被摊      是    --
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十三、董事(张春杰、宋波、肖靖宇、肖幼美、王雪)、高级管理      是     --
人员(宋波、肖靖宇、易红梅)关于填补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十四、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是     --
致行动人张春杰及张汉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
承诺:未来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时,本公司或本人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2 月 15 日新城市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代表人由首发时的王行健、方
                                         军变更为王行健、韩芒。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对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
项及整改情况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行健                   韩 芒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