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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关于城市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城市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期间,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城
市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4 元/股)的 130%(含 130%),后续可能会触发“城
市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触发前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届时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城市转债”。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
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180 号),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6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450,016,515.85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
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为“城市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36”。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 月 27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 月 20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调整后,公司最终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3,3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有关
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5,000,000 股增加至 125,973,380 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1.
18 元/股调整为 21.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9)。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而发生变化,由 125,000,000 股增加至 125,973,
38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本公
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5,973,38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454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84546 股,共计转增 24,999,996 股。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
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城市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21.10 元/股调整为 17.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城
市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城市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4 元/股)的 130%(含 130%)。
    若在未来触发“城市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城市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
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城市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