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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源电气: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6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9-014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

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355号西部智谷A1区1

号楼9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唐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
代表股份28,5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869%(下述占比的加和
                                       1
  尾数之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股份2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79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3%。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02%;反

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37%;反
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6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02%;反
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37%;反
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63%;弃权0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瑾、张一凡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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