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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源电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4-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唐源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源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对唐源电气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
度(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各项信贷业务。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
需求决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拟为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
时,公司拟提供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 1 栋 9 层 1 号办公楼(产权证
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460313 号)及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锦街道办
事处铁佛社区 5 组的土地(产权证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301896 号)
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述授信业务及担保事
项尚未发生,具体内容以公司根据资产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及实
际控制人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上述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个人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均由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无偿提供。
    (二)关联交易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的规定,陈唐龙先生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艳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
经理,陈唐龙先生和周艳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
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唐龙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周艳女士: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陈唐龙先生和周艳女
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拟为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
信期限三年,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上述授信业务及担保事项尚未发生,具体内容以公
司根据资产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及实际控制人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最终协议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总经理审核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借款合
同,审批公司以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本
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 年内有效。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无偿为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公
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为公司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
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与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除上
述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
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八、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
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唐龙先生、周艳
女士回避该事项表决。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发展,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
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同时该事项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
将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接受
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无偿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
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为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无偿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
极拓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为上述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
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
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发展,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无偿为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个人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取得经营发展
所需的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同时该事项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支持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资金,公司无需就此次保证担
保向保证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李学军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杨会斌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