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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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
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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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2.70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2 月 8 日。
(二)授予价格:22.70 元/股。
(三)授予数量:125.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85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姓名 职务 国籍 公告日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魏益忠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中国 5 3.69% 0.11%
金达磊 副总经理 中国 5 3.69% 0.11%
张南 财务总监 中国 2 1.47% 0.0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13 83.33% 2.46%
(共计 82 人)
预留 10.60 7.82% 0.23%
合计 135.60 100.00% 2.95%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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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为基准, 准,2021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1年营业收入增
考核2021年营业收入 长率不低于20%;或以 长率不低于10%;或以
第一个归属期
增长率(A)或2021年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净利润增长率(B)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0% 低于1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为基准, 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
考核2022年营业收入 长率不低于50%;或以 长率不低于25%;或以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A)或2022年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净利润增长率(B)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50% 低于25%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为基准,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
考核2023年营业收入 长率不低于80%;或以 长率不低于50%;或以
第三个归属期
增长率(A)或2023年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净利润增长率(B)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80% 低于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70%
A<An 0%
B≥Bm 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70%
B<Bn 0%
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规则
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时,X=7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归属期
内,根据相应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以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
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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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股
份支付=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后转让额度受限,存在相应的转让限制成本,因
此,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单位成
本。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单位成本,相当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予日收盘价出售经归属登记后的限制性股票所需
支付的成本,可通过 Black-Scholes 模型测算得出,具体方法如下:每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授予日买入认沽权证,行权数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额度相同,行权时间与根据转让限制计算的加权平均限售期相同,根
据现行的限售规定,可以计算得出加权平均限售期为 4 年。
公司已确定 2021 年 2 月 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单位成本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37.19 元/股(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4 年(加权平均限售期);
(三)历史波动率:42.95%(公司股价最近 1 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9761%(公司最近 1 年的年化股息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0 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进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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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激励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687.77 734.07 591.55 291.09 71.06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
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进一步发挥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市场营销人才以及核心骨干等的聪明才智,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使公司上下一心共同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基业长青,从而提高公司的
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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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70 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5 名激励
对象共计授予 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70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
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
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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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五)《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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