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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2-08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5 名激励
对象共计授予 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70 元/股。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