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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8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议
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5 名激
励对象共计授予 1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70 元/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建                             冯   渊




     傅    江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