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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
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
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建                    冯 渊                    傅 江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