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2-08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4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说明................................................ 5
三、本次授予情况 .......................................................................................................... 7
四、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0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1
六、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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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唐源电气、公司 指
证券代码:300789)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计划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
指
股票 励对象获得由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
授予价格 指
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 指
由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登记
归属条件 指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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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唐源电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
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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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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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982,7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至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125.00×(1+0.8)=225.00 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10.60×(1+0.8)=19.08 万股。
2.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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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派息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70-0.28)÷(1+0.8)=12.4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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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2 年 2 月 7 日。
2. 授予价格:12.46 元/股。
3. 授予数量:19.08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 授予人数:9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李勇 副总经理 9.00 47.17% 0.1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08 52.83% 0.13%
(共计 8 人)
合计 19.08 100.00% 0.23%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4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安排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或(Bm) 触发值(An)或(Bn)
以2020年为基准,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考核2021年营业收入 准,2021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1年营业收入增
增长率(A)或2021 长率不低于20%;或以 长率不低于10%;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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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净利润增长率(B)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20% 低于1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为基准, 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
考核2022年营业收入 长率不低于50%;或以 长率不低于25%;或以
第二个归属期
增长率(A)或2022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年净利润增长率(B)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50% 低于25%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0年为基准,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 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
考核2023年营业收入 长率不低于80%;或以 长率不低于50%;或以
第三个归属期
增长率(A)或2023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2020年净利润为基准,
年净利润增长率(B)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80% 低于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70%
A<An 0%
B≥Bm 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70%
B<Bn 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规 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
则 <Bn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时,X=7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其中,“净利润”指标为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
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以及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各归属
期内,根据相应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级,以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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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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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的,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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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
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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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地点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 355 号西部智谷 A1-1-9
电 话:86-28-85003300
传 真:86-28-61511663
联系人:陈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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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