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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源电气: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2-08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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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说明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982,7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至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方法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125.00×(1+0.8)=225.00 万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10.60×(1+0.8)=19.08 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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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②派息的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70-0.28)÷(1+0.8)=12.4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相应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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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
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成都唐源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
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五)《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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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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