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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0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
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佘朝富先生
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瑞锋先生、李勇先生、魏益忠先生、金友涛先
生、金达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同意聘任张南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邹 燕                    胡 伟                     丁 煜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