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接受实际控制人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
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接受实际控制人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接受
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接受实
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
供无偿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陈唐龙先生、周艳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无偿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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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 燕 胡 伟 丁 煜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