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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9-09-3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证法意[2019]字 0301 第 0072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十层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6518505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证法意[2019]字 0301 第 0072 号

致: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事务委托合同,作为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发行、上市,本所律师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
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出具了《北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发行人将补充上报 2018 年度 6-12 月财务报告,华普天健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编号为“会审字[2019]0742 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编号为“会审字[2019]0743 号”《绍
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报
告》”)、编号为“会审字[2019]0744 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编号为“会审
字[2019]0746 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
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鉴证报告》”)和编号为“会
审字[2019]0745 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
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差异情况鉴证报告》”),本所律师对自



                                     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期间内(以下
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和验证,并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法
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的
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必要补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之外,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和结论
仍适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相关
表述。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补充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发表补
充法律意见如下:




                                   2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发行
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
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
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法设立且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理层、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各机构分工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净利润分别
为3,676.41万元、6,993.17万元和7,509.55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连续盈利,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创业板首发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交的报告期


                                   3
内的财务会计文件无重大虚假记载且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根据华普天健于2017年3月17日出具的“会验字[2017]2073号”《绍兴贝
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9,085万元,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金额不少于
3,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亦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
一款第(二)项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本次拟发行3,030万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公
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
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本
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人民币普通股(A股),同股同权,每股的发
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如《律师工作报告》“二、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之规定。

    2、发行人规范运行情况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发行人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并制定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
定。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草案)》


                                      4
等对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涉及股东表决程序、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董事和
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制度等进行了规定;发行人《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等对股东直接诉讼和代位权诉讼、投资者投诉处理等进行了规定。

    综上,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
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华普天健为其财务报表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3)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截至2018
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
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主要负责人的访谈、在公开网站查询的结果、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发行

                                     5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内不
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
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
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
等相适应,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在独立性方
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
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
在严重缺陷。



       五、发行人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
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另,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股东宁波广意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发生变化,变
化后宁波广意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比例
 1        宁波海曙时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              1.00%
 2                   林卫国              有限合伙人          300             19.80%
 3                   程雄伟              有限合伙人          600             39.60%
 4                   徐书茗              有限合伙人          200             13.20%




                                         6
                                                   认缴出资额    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比例
 5                 贺贤表             有限合伙人          100               6.60%
 6                 谢婉屏             有限合伙人          300              19.80%
                合计                      -             1,515           100.00%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股本总额、股本
结构的变动情况。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公司章程》,补充核查期间,发行
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变
化情况如下:

       1、2018 年 12 月 10 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向江苏永安换发了《农药生产许
可证》,编号为农药生许(苏)0148,有效期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许可生产范围为二甲戊灵原药、乳油、悬浮剂、微囊悬浮剂。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经取得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许可和
批准,有权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

       (三)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中国大
陆以外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补充核查期间内的主营业务仍为农药及化
学中间体的开发、生产、销售。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3,801.17 万元、43,417.65 万元

                                      7
    和 46,522.17 万元,其中,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 33,795.40 万元、43,371.20 万元和 46,477.72 万元。报告期及补充核查期间
    内主营业务收入均占营业收入的 99%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及补充核查期间内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
    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关联方发
    生一项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1 月,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控股股东宁波贝斯
    美的股东、前董事陈召平之女婿顾崇仪将其持有的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全部
    股权转让给方磊。股权转让后,顾崇仪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
    公司任何股权,亦不再担任其董事长。

           综上,宁波谦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变更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及补充
    核查期间内的重大关联交易主要为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向关联方采购劳务、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等;此外,报告期内还存在关联方
    担保、关联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等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及补充核查期间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
企业名称                    占同类    占营业          占同类收 占营业           占同类收 占营业
              品种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比    收入比           入比重   收入比           入比重   收入比



                                               8
                                      重(%)   重(%)                      (%)         重(%)                      (%)        重(%)

农一电子商
              二甲戊灵
务(北京)                 350.87       6.05      0.75       625.34          11.32          1.44      300.25           8.63          0.89
                制剂
有限公司
江苏长青生
              二甲戊灵
物科技有限                  69.59       0.25      0.15        135.9           0.53          0.31       87.06            0.5          0.26
                原药
公司
新疆辉丰生
              二甲戊灵
物科技有限                 245.05       4.23      0.53              -              -             -            -             -            -
                制剂
公司
江苏长青农
              二甲戊灵
化股份有限                       -         -                                                           26.27           0.15          0.08
                原药
公司
江苏长青农
              二甲戊灵
化贸易有限                       -         -            -           -              -             -     35.04           1.01           0.1
                制剂
公司
         合计              665.51                 1.43       761.24                -        1.75      448.62                -        1.33

           (2)关联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企业名称                购买品种
                                                                        占本年采购                                占本年采购总
                                                   金额                                       金额
                                                                        总额比重(%)                                 额比重(%)
     宁波桦虹运输有限公司            运输服务               61.88               0.23                 107.08                   0.56

                     合计                                   61.88               0.23                 107.08                   0.56

           2018 年未发生关联采购。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41.95                   289.94                     230.63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①对外担保情况

           A、2016 年度
                                                                                                                     单位:元
                                                                         主债务合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金额
                                宁波贝斯
     本公司、江苏永安 1*                        50,000,000.00             50,000,000.00       2015-07-15             2020-07-15
                                美化工进
                                出口有限
     本公司、江苏永安                           40,000,000.00             25,000,000.00       2014-01-21             2016-01-21




                                                              9
                         公司
本公司 2*                                   25,000,000.00       20,000,000.00       2014-06-05     2017-06-05

本公司 3*                                   21,600,000.00       15,120,000.00       2015-07-09     2020-07-09

本公司、江苏永安 4*                         40,000,000.00       25,000,000.00       2016-02-05     2018-02-05

本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16-2-19     2016-08-18

                         宁波谦源
本公司                   进出口有           15,850,000.00       15,800,000.00       2014-05-08     2016-05-08
                         限公司
         合计                              212,450,000.00      170,920,000.00

    注 1*: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保证合
同终止协议》,该担保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已解除;
    注 2*:该担保对应的主债务 2016 年 7 月 6 日已结清;
    注 3*:该担保对应的主债务 2016 年 12 月 23 日已结清;
    注 4*:该担保对应的主债务 2016 年 11 月 24 日已结清。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对外担保已履行完毕。

      ②被担保情况

      A、2018 年
                                                                                                   单位: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主债务合同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陈峰、江苏永安        本公司       60,000,000.00            60,000,000.00       2018-12-5        2019-12-4


      2018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与光大银行绍兴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编
号:SXYCZHSX20180005),光大银行绍兴支行向贝斯美提供 6,000 万元的一般
贷款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止。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陈峰及子公司江苏永安为上述《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被担保仍在履行中。

      B、2017 年
                                                                                                   单位:元
                                                                主债务合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金额
贝斯美控股、宁波千衍新
                                 本公司      70,000,000.00     70,000,000.00      2015-10-16      2017-10-13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峰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归还 7000 万借款,对应担保已解除。

      C、2016 年度


                                                     10
                                                                                                单位:元
                                                        主债务合同金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额
贝斯美控股、宁波千衍新
                           本公司       70,000,000.00   70,000,000.00        2015-10-16         2017-10-13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被担保已履行完毕。

       (2)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及其他资金往来。

       (3)关联方代缴社保、公积金

       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向关联方支付资金由关联方异地代缴部分员工社保公积
金情况,其中,2016 年度由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 14 人缴纳社
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 224,257.96 元,由宁波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为公司 2 人缴
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 11,581.60 元,由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
2 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 32,827.80 元;2017 年 1-9 月,由宁波贝斯美化
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 28 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 264,981.13 元,由宁
波市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为公司 2 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 32,943.21 元,
由宁波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 2 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 8,885.04
元。公司已足额计提上述由关联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自 2017 年 10
月起,发行人及江苏永安不再由关联方代缴上述员工社保公积金,而是全部由发
行人子公司贝斯美新材料代为缴纳。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项目                  关联方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应收账款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2,975.50

        应付账款    宁波桦虹运输有限公司                             -                -   327,910.89

        预收账款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72,500.00                    -

        预收账款    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   575,525.17             5.17

        预收账款    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44,000.00                    -

       其他应付款   宁波市镇海恒大煤炭有限公司                       -    30,315.15                    -

       上述往来款项基本为日常交易产生,不构成占用关联方资金或关联方资金占
用。


                                                 11
    4、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协商一
致的结果,遵循了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已取得了必要的确认与授权,并
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主要财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
司新增 1 项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发行
人子公司新增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如下:

     2019 年 2 月 2 日,发行人子公司贝斯美新材料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
《 宁 波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挂 牌 出 让 成 交 确 认 书 》( 编 号 :
2018-JY034),确认贝斯美新材料竞得鄞州区下应街道东南智慧城下应南路西侧
-1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楼面地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1,171 元,总价为人民币 14,571,221.4 元。

     2019 年 2 月 13 日,发行人子公司贝斯美新材料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302122019A21003),约定宁波市国
土资源局将坐落于鄞州区下应街道柴家村,宗地编号为鄞州区下应街道东南智慧
城下应南路西侧-1 地块,面积为 6,913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给贝斯美新材
料,出让年期为 50 年,宗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出让价款为 14,571,221.4 元。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贝斯美新材料已全额缴纳上述土地出让金。

     2、租赁房屋情况



                                             1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租赁房屋情况发生新增、续租、退租等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地址       用途
号                                                   (㎡)     (元/年)
                                                                              百官街道文化
                                                                                             员工
1.    沈杰豪   发行人   2018.04.05-2019.04.04         83.74       21,294.36   新村北区22幢
                                                                                             宿舍
                                                                                  601室
      张阿根                                                                  崧厦镇翰林花   员工
2.             发行人   2019.03.13-2020.03.12         79.61       16,283.92
      吕妙珍                                                                    园3幢1702    宿舍
                                                                              崧厦镇镇南新   员工
3.    陈立锋   发行人   2019.03.01-2020.02.29         77.40       16,283.92
                                                                                村4幢303室   宿舍
                                                                              崧厦镇环城东   员工
4.    范金淼   发行人   2018.06.17-2019.06.16         239.35      41,800.00
                                                                              路1-15-16      宿舍
                                                                              崧厦镇镇南新   员工
5.    丁增标   发行人   2019.03.01-2020.02.29         92.60       17,639.50
                                                                                     村      宿舍
                                                                                             员工
6.    严晓烈   发行人   2018.07.06-2019.07.05         153.01      18,789.14   崧厦镇祝家街
                                                                                             宿舍
                                                                              崧厦镇新兴桥   员工
7.    何焕尧   发行人   2018.06.01-2019.05.31         132.70      19,500.00
                                                                                2号楼403室   宿舍
                                                                              崧厦镇喻光村
                                                                                             员工
8.     袁恒    发行人   2019.01.30-2019.07.29         88.35        9,394.57   新兴路1号1幢
                                                                                             宿舍
                                                                                    301室
      叶百忠                                                                  崧厦镇桃园新   员工
9.             发行人   2019.02.25-2020.02.24         72.86       16,701.46
      蒋信苗                                                                    村4幢303室   宿舍
                                                                              崧厦镇祝家街
                                                                                             员工
10.   赵增寿   发行人   2018.06.01-2019.05.31         141.64      19,500.00   亚龙公司职工
                                                                                             宿舍
                                                                              住商楼501室
                                                                              崧厦镇镇南小   员工
11.   王海表   发行人   2018.06.30-2019.06.29         77.40       18,789.14
                                                                              区11幢201室    宿舍
                                                                              崧厦镇镇南新   员工
12.    凡平    发行人   2018.06.17-2019.06.16         77.40       17,536.53
                                                                                村8幢401室   宿舍
                                                                              崧厦镇镇南新   员工
13.   赵建庆   发行人   2018.04.29-2019.04.28         75.54       15,031.32
                                                                                村4幢502室   宿舍
                                                                              崧厦镇百崧公   员工
14.   郑利娟   发行人   2018.04.28-2019.04.27         102.92      19,500.00
                                                                                   路17号    宿舍
                                                                              百官街道城市   员工
15. 李飞君     发行人   2018.10.11-2019.04.10         88.14       29,087.65
                                                                              之星5幢2604    宿舍
                                                                              崧厦镇祝家街
                                                                                             员工
16. 严迪飞     发行人   2018.04.21-2019.04.20         140.82      20,418.85   粮油公司住商
                                                                                             宿舍
                                                                                  楼501室
                                                                              崧厦镇前喻江   员工
17. 俞尧生     发行人   2018.05.09-2019.05.08         62.82       20,354.91
                                                                                     41号    宿舍
                                                                              百官街道大通
                                                                                             员工
18. 施秋梅     发行人   2019.02.25-2020.02.24         89.23       42,004.18   水尚名都3幢
                                                                                             宿舍
                                                                                  12B03室
               江苏永                                                         华源国际一期   员工
19.   魏加生            2018.12.12-2019.12.11         96.92       12,000.00
                 安                                                               10-1007    宿舍
               江苏永                                                         领秀花都23幢   员工
20.   徐伟程            2018.04.27-2019.04.26         110.00      15,000.00
                 安                                                             2单元503室   宿舍
               江苏永                                                         中央城14号楼   员工
21.    徐柳             2018.08.24-2019.08.23         70.00       12,000.00
                 安                                                                1202室    宿舍
               江苏永                                                         中央城20号二   员工
22.   羊月亮            2018.08.26-2019.08.25         80.00       14,000.00
                 安                                                             单元1706室   宿舍
23.    查成    江苏永   2018.08.29-2019.08.28         74.25       13,000.00   涟水炎黄国际   员工


                                                13
序                                                        租赁面积       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地址          用途
号                                                        (㎡)       (元/年)
                   安                                                                 花园小区1号         宿舍
                                                                                         楼702室
               江苏永                                                                涟水阳关嘉园         员工
24.   陆金华                 2018.11.06-2019.11.05         78.40         13,200.00
                 安                                                                     49幢401室         宿舍
               江苏永                                                                莱茵风情小区         员工
25.   卢红琴                 2018.03.31-2019.03.30         143.93        16,000.00
                 安                                                                   13号楼503室         宿舍
               江苏永                                                                涟水花园国际         员工
26.   金小明                 2018.07.23-2019.07.22         75.60         12,000.00
                 安                                                                    9号楼101室         宿舍
               江苏永                                                                莱茵风情小区         员工
27.   王玉霞                 2018.05.10-2019.05.09         145.91        17,300.00
                 安                                                                   20号楼504室         宿舍
                                                                                     涟洲花园B幢
               江苏永                                                                                     员工
28.    李淼                  2017.12.10-2020.12.09         131.11        17,000.00    5号楼乙单元
                 安                                                                                       宿舍
                                                                                          101室
      涟水县                                                                          涟州人家4号
      住房和   江苏永      县住建局核定的公租房保                                    楼201、301、         员工
29.                                                          /           13,473.64
      城乡建     安                障期限                                            601、403、503、      宿舍
        设局                                                                           603、302室

       经核查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产权证书等,上述房屋租赁的出租方
均已取得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或安置房交接单,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租赁合同真实、
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商标、软件著作权及专利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及域名未发生变化,另新增 8 项实用新型专利和 1 项商标,
续期 1 项商标,具体信息如下:


       1、 新增实用新型专利

 序                                                          专利                    取得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一种二甲戊灵水乳剂生产中的均         实用    ZL201721683     自主
1       江苏永安                                                                                   2017.12.05
                                    质装置                   新型       492.4        开发
                                                             实用    ZL201721671     自主
2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废水氧化装置                                                   2017.12.05
                                                             新型       161.9        开发
                                                             实用    ZL201721671     自主
3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悬浮剂分散混合釜                                                 2017.12.05
                                                             新型       084.7        开发
                                                             实用    ZL201721671     自主
4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废水处理装置                                                   2017.12.05
                                                             新型       988.X        开发
                                                             实用    ZL201721671     自主
5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废水处理装置                                                   2017.12.05
                                                             新型       140.7        开发
                                                             实用    ZL201721671     自主
6       江苏永安           一种氟虫双酰胺烘干装置                                                  2017.12.05
                                                             新型       989.4        开发
                                                             实用    ZL201721683     自主
7       江苏永安        一种二甲戊灵悬浮剂调配反应釜                                               2017.12.05
                                                             新型       474.6        开发
                                                             实用    ZL201721671     自主
8       江苏永安             二甲戊灵高效剪切釜                                                    2017.12.05
                                                             新型       082.8        开发




                                                     14
       2、 新增商标权

  序                                                                    核定使用商
         商标标识       注册人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品类别

                                                          2018.12.07-
  1                       发行人         第24310982号                        5        原始取得
                                                          2028.12.06


       3、 商标权续期

  序                                                                    核定使用商
         商标标识       注册人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号                                                                      品类别

                                                          2009.02.07-
  1                       发行人          第4199044号                        5        原始取得
                                                          2029.02.06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生产设
 备、安全环保设备、运输设备等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设备或工具未发生变化,发行
 人目前正常使用该等设备。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财产权属明确,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的主要财产被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要财产不存在被设置抵押、质押或
 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六)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账面余额为4,101.02万元。

                                           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        土地使用权证                                        环评批复     项目备案批文
                                         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淮环发
                 苏(2017)涟水县不        建字第         3208262018                  淮经信备
车间七、车间八                                                          [2018]286
                 动产权第0016376号    32082620183006号     03260101                   [2018]12号
                                                                            号
                 浙(2017)绍兴市上                                       虞环管
                                         园区建字第       3306822018                 虞经开区投资
  五金仓库         虞区不动产权第                                       (2018)16
                                      330682201700047号    03290101                  变更[2018]4号
                     0021866号                                              号




                                              15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已披露的关联
交易合同外,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或已
履行完毕但仍对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 销售合同

序                                                                                      总金额(含税,
      销售方                购买方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号                                                                                          元)
1    江苏永安   FINCHIMICAS.P.A                         2018.11.06      二甲戊灵原药    美元 6,720,000

2    江苏永安   FINCHIMICAS.P.A                         2018.11.06      二甲戊灵原药    美元 4,680,000

3    江苏永安   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2018.12.07      二甲戊灵原药     7,036,500.00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
4    江苏永安                                           2018.12.10      二甲戊灵原药    10,011,000.00
                京分公司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
5    江苏永安                                           2018.12.12      二甲戊灵原药    18,800,000.00
                京分公司
6    江苏永安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2018.12.13      二甲戊灵原药    16,555,000.00

7    江苏永安   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2018.12.13      二甲戊灵原药     9,500,000.00

8    江苏永安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9      二甲戊灵乳油     12,470,000.00


     2、 采购合同

序                                                                                      总金额(含税,
                销售方                 购买方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号                                                                                          元)
1    浙江金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18.08.16          邻二甲苯       11,899,700.00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奇人经贸有
2                                      发行人        2018.08.24          邻二甲苯        7,300,000.00
                 限公司
3        浙江易立建设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18.09.12      建设工程施工服务    7,361,681.00


     3、 融资合同

     2018年9月18日,发行人与光大银行绍兴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编号:
SXYCZHSX20180005),光大银行绍兴支行向贝斯美提供6,000万元的一般贷款最
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陈峰及子公司江苏永安为上述《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经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正在履行的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具体如下:



                                                16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1       发行人   光大银行       500.00         SXYCLD20190001   2019.1.11-2019.12.4

 2       发行人   光大银行       738.00         SXYCLD20190002   2019.1.14-2019.12.4

 3       发行人   光大银行       500.00         SXYCLD20190003   2019.1.18-2019.12.4

 4       发行人   光大银行       500.00         SXYCLD20190004   2019.1.3-2019.12.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内容
及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而导致不能成立或无
效的情况。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及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
关联方之间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
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入公司合并后其他应
收、其他应付账目项下的款项余额分别为 2,507,632.83 元、18,514.81 元。经核查,
发行人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均是因正常的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性
质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
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行为。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公司章程未
发生变化。




                                          17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一次董
事会及两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大会

   2018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选举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钟锡君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任纪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单洪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
刘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维林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选举宋衍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欧
阳方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辉先生为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沈亮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汪新宇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范伟挺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选举陈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钟锡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任纪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单洪亮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俞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李晓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屠汶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18
案》、《关于<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申请质押贷款
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选举董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
沈亮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汪新宇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范伟挺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选举董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

    经查验上述会议的相关材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及有关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19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执行的各项税种及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情况发生 1 项变化,新
增共 4 项财政补贴,具体信息如下:

      1、发行人税收优惠情况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已完成并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浙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公示,新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尚处于办理中。2018 年度暂执行 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发行人新增的金额在 10 万以上的财政补贴:

 序                          补贴金额
             内容                          补贴时间      批准/拨款部门          依据文件
 号                          (元)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
                                                                          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
                                                        中共绍兴市上 虞
                                                                          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
 1    新三板挂牌奖励        1,000,000.00   2018.09.28   区委和绍兴市 上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
                                                        虞区人民政府
                                                                          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
                                                                          见》(区委[2016]53 号)

      3、发行人子公司新增的金额在 10 万以上的财政补贴:

 序                          补贴金额
             内容                          补贴时间      批准/拨款部门          依据文件
 号                          (元)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
                                                        淮安市财政局 和
      2017 年度“淮上英才                                                 “淮上英才计划”第一
 1                          300,000.00     2018.07.26   淮安市人才工 作
      计划”资助资金                                                      批资助资金的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财行[2018]10 号)

                                                                          《县政府关于表彰
                                                                          2017 年度实体经济先
                                                                          进企业暨服务实体经
 2    实体经济兑现奖        2,142,000.00   2018.08.17   涟水县人民政府
                                                                          济发展的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涟
                                                                          政发[2018]97 号)
                                                                          《关于印发<开发区进
                                                                          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
                                                        涟水经济开发 区
 3    产业发展资金          150,000.00     2018.11.08                     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的
                                                        管理委员会
                                                                          通 知 》( 涟 开 管 发
                                                                          [2017]88 号)


                                               20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
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
在因违法行为受到主管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保障

    (一)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缴情况如下:

    1、发行人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公司人 实际缴                  公司 实际缴                   公司 实际缴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数    纳人数                  人数   纳人数                 人数 纳人数

      14%       8%    208    202     5%      /      208     202     1.5%   0.5%   208   202

   (续下表)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公司人 实际缴                  公司 实际缴                   公司 实际缴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数    纳人数                  人数   纳人数                 人数 纳人数

      1.3%      /     208    204     0.8%    /      208     202     5%     5%     208   202


    2、江苏永安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公司人 实际缴                  公司 实际缴                   公司 实际缴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数    纳人数                  人数   纳人数                 人数 纳人数

      19%       8%    228    201     8%     2%      228     201      /     0.5%   228   201

   (续下表)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公司人 实际缴                  公司 实际缴                   公司 实际缴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数    纳人数                  人数   纳人数                 人数 纳人数




                                                   21
        1.3%   /   228   201   0.8%   /    228   201   8%   8%   228   205


       3、贝斯美新材料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贝斯美新材料在职员工共有 2 人,
全部在贝斯美新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缴和住房公积金。

    4、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及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与公司实际
员工人数存在差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职员工共有 208 人,社会保险缴存人数
202 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 202 人;2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1 名员工为新入职
尚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3 人自愿放弃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
1 人自行参保,2 人仅参保工伤保险)。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永安在职员工共有 228 人,社
会保险缴存人数 201 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 205 人;5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8
人自行参保,自愿放弃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 4 人在公司缴纳
住房公积金);14 人为新入职员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手续尚在办理中。
    根据发行人说明,造成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为:(1)部分员工由于已在外单
位办理了社会保险或由于退休等原因,无法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2)部分员工
入职与离职时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的转入、转出手续。
    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出具《证明》,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绍兴市上虞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手续。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出具《证明》,
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符合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因住房公积金费用缴纳事宜而被追缴或受到有关政
府部门处罚的情形。
       涟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出具《证明》,确认报告
期内江苏永安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因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事宜而被追缴或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情
形。

                                          22
       涟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证明》,确认江苏永安办
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
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实际控制人陈峰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出具《承
诺函》,承诺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史上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情形,若股份公司被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
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
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得主管部门支持,其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
和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
费用。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及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存在一定的客观原因,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该等情
形可能导致的补缴责任向发行人出具了书面承诺,同时社会保障和公积金主管部
门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实质法律障碍。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调整。



       十八、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
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
政处罚情况



                                      23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新增的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
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新增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工作,对《招股说明书》中引
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和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
法律风险。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一、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用于本次发行、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
报告》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
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并根据需要制作副本,经本所盖章并经承
办律师签字后生效。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以下无正文)




                 2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字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公章)


                                        负责人:
                                                       庞正忠




                                       经办律师:
                                                       刘胤宏




                                       经办律师:
                                                       彭   俊




                                       经办律师:
                                                       王明凯




                                             2019 年   月    日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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