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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0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董事:

                王韧


               宋衍蘅



               欧阳方亮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