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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美: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1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于 2021年2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贝斯
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新材料”)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为贝斯美
新材料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3年之
日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贝斯美新材料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
申请银行授信或者进行银行借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并签署
与担保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此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除本
公司为贝斯美新材料此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同时贝斯
美新材料以名下6913平方米的不动产权提供抵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239Y2C

                                     1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217号202室-7

     4、法定代表人:钟锡君

     5、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5月27日

     7、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材料、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

     8、股权结构:贝斯美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778,452.52                17,986,812.72
      负债总额                      10,879,073.59                 6,705,181.65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0,879,073.59                 6,705,181.65
        净资产                      10,899,378.93                11,281,631.07
      指标名称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82,252.14                -567,037.95
        净利润                         -382,252.14                -567,037.95

     10、贝斯美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4、担保最高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及对应的利息、费用等。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
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3年之日止。
      8、担保方式:由公司在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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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全
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宁波贝斯
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对其
经营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
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500万元(包括本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019年度)的10.52%,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2019年度)的0.3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其他对
外担保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八、 备查文件目录

                                       3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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