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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化工”)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收到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泰)应急罚[2020]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第四工作组在锦

  汇化工现场检查发现:锦汇化工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2 号)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 2
  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锦汇化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锦汇化工在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专家指出问题后,立即成立
  了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小组,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的要求,重新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了
  《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现制度已经审核、批准并予

  实施,锦汇化工并已组织各车间及部门对评估制度进行了专项培训。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锦汇化工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第(八)项
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罚款将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汇化工经营情况正常。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