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0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锦鸡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2019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 年度公司预
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同意公司将《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公司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