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32 人 , 代 表 股 份 373,697,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54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280,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人,代表股份373,695,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4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 10,278,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3%。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张文,湖南启元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邹棒、莫彪。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25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 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莫彪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