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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兴市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卫国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32 人 , 代 表 股 份
373,697,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54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280,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人,代表股份373,695,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4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
10,278,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6%。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3%。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张文,湖南启元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邹棒、莫彪。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25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3,69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7%;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0
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78,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83%;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莫彪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