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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4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泰州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
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违规担保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梅莲_____________


谢孔良_____________


沈日炯_____________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