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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关于孙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土地局签订《灵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21-01-15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土地局签

             订《灵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宁夏回族
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宁东基地管委会关于出让 9 宗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宁东管发[2020]9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
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对编号为灵东地(G)[2020]-56 号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挂牌出让。
    2021 年 1 月 11 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
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化工”) 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了《竞买申请书》,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
格。最终,锦兴化工以最高报价成交,竞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021 年 1 月 14 日,锦兴化工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灵武市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背景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签
订了《合作项目框架协议》,计划利用自筹资金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
基地设立公司并实施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
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确定以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汇化工”)为投资主体通过自筹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3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 年 3 月 17 日,锦兴化工通过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
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孙公司收到
<投资项目备案证>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020 年 6 月 29 日,锦汇化工与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宁夏锦兴
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锦汇公司将持有的锦兴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
给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将持有锦兴公司 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
司将持有的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
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 万吨
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变更为“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
细化工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锦兴化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本次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灵东地(G)[2020]-56号;
    2.土地位置:宁东基地煤化工园区墩堠南侧、家窑路东侧;
    3.土地面积:235,575.00平方米(合353.36亩);
    4.规划用途: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5.出让年限:50年。
    ( 二 )本 次 挂 牌 成 交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贰 仟 叁 佰 零 玖 万 元 整
(¥23,090,000.00元)。
    (三)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持本《成交确认书》10日内
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如期建成达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项目达产后,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中西部能
源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公司在现有业务优势基础上,拟通
过增加产品品类,逐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
公司降低了因上游行业原料供需及价格变化所带来负面影响,提升公司主要中间
体自主供货能力。
    四、风险提示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锦兴化工应当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之前,持《成交
确认书》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灵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