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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2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和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的认真核查,并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1001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
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
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
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
效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和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质,具有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
       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1 年度)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薪酬考核方案(2021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
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薪酬管理
办法及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21 年度)。
    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通过债转股结合现金方式
增资,能够优化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企业资金状况,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增资完成后,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增资。
    八、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会议规则明确了债券持股人的权利和
义务,能够合理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九、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报告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必要性、实施的可行
性、投资概算和分析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
目标,能够延伸产业链、增加竞争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
    十、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
效期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
期进行调整。
    十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
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目的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
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以上
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梅莲:____________




谢孔良:____________




沈日炯: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