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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鸡股份: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22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锦
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锦鸡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等有关人员,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
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兴锦云
染料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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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染料及染料中间体;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
销售风险、工程项目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3%          1%<错报≤3%            错报≤1%

     资产总额              错报>3%          1%<错报≤3%            错报≤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
        重大缺陷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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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
         重要缺陷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4)发现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公司认为不构
         一般缺陷            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相关内部控制缺陷为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的 0.5%<
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或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的 2%                                         的 0.5%
                                                      的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极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
        重大缺陷
                           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重要缺陷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一般缺陷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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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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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文               季青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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