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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2021-04-19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1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公司”)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将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到期,因生产经营需要,拟继续签订综合授信合同,计划申请授信
总额 3.7 亿元,其中敞口综合授信总额 1.2 亿元,低风险授信总额 2.5 亿元。
    公司拟为锦云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申请低风险额度提供保证金账户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贰仟万元(含本
数)。
    因生产经营需要,锦云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壹亿元整。公司拟为锦云染料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元(含本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锦云染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新港路 10 号;注册资本:194,410,182.51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染料(不含危
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2020 年         2019.12.31/2019 年

资产总额                        120,686.94                  119,200.29

净资产                           74,026.73                   75,246.50

营业收入                         75,291.82                  112,271.51

净利润                             3,780.23                   9,575.26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
    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
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担保范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之和。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账户质押担保。
    5.保证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拟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期限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锦云染料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锦云染料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对象锦云染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的是
为了保障锦云染料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锦云染料向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37,415.91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0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56%。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