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泰
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申请低风险额度提供保证金
账户质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贰仟万元(含本数);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兴
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接受任务提供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元(含本数)。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拟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
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
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
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梅莲_____________
谢孔良_____________
沈日炯_____________
2021 年 0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