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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1-11-04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锦鸡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1月4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1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
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亿元,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8亿元。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

                                    2
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
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发行方案要求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1] 2968 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11 月 2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发行公告》、《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募集说明书

                                    3
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 6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0 万张,
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锦鸡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29”。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投资者务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锦鸡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
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锦鸡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4362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4362 张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
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
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98”,配售简称为“锦鸡配
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
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
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
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17,748,945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5,999,710 张,


                                   4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798”,申购简称为“锦鸡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9、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T 日)。

    10、本次发行的锦鸡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锦鸡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
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
股配售 1.436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
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4362 张可转债。

    原股东持有的“锦鸡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2021 年 11 月 4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
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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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代码为“370798”,申购简称为“锦鸡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
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
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
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
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
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11 月 8 日(T+2 日)公布的中
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券、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6
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 亿元
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6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 10 号

       电话:0523-87671590

       联系人:肖卫兵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层

                                    7
电话:0755-819811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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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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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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