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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由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            公司由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
设立,在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设立;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21283704004683N。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04004683N。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此外,泰州中电信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删除】
2016 年 11 月 对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0,278,945.00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600%。
    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对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800,000.00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474%。
    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对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890,000.00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868%。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以釆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釆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
                                                  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决议内容;                                        者质询;
   (四)维护公司或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院提起诉讼;                                      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者质询;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六)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
   (七)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
息,包括:有权查阅和复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债券存根,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报告;
   ......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金、资产,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
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
的大股东或关联方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
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
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严肃处理。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
结”的机制,即发现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应立即申
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大
股东股权偿还侵占资金。具体程序由董事会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做出决议;                                    交易做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         (十)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    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等)等交易事项:                                  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      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
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己按照相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己按照相关规定履
关规定履行审计、评估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决策程      行审计、评估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决策程序的,不再
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 修改本章程;                                  (十二) 修改本章程;
    (十三)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三)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四)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四)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何担保;
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最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          
民币;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地点。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视为出席。                                       席。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者担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式;
    (五)股权激励计划;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五)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事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项;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
                                                 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删除】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
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限未满的;                                        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
容。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
责。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数且不少于三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事,提案应当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为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
易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
士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的权限为:     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的权限为:
    (一)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大           (一)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超过 500 万元;                                  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对值计算。                                       值计算。
    (二)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之外的资产抵押和            (二)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资产抵押和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
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之二以上同意。                                    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具体规定公司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具体规定公司对
对外担保的管理、风险控制、 信息披露、审批程序     外担保的管理、风险控制、 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
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法律责任等内容。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
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
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      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
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三)董事会办理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三)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以上的关联交易;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以上的关联交易。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
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东代发薪水。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
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
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
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
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
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息真实、准确、完整。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期货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
   ---
                                                  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
                                                  保或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交
   ---
                                                  易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程规定披露和
                                                  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
   ---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股票并上市后实施。                                施行。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上述修订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将在
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