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2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前提交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2022 年度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公司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梅莲:____________
谢孔良:____________
沈日炯: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