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5-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锦
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
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锦鸡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
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
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
财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
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锦鸡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资料,保荐机构认为:锦鸡股份及其控股
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锦鸡股份及其控股子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张 文 叶 政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