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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15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中
                   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1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
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保证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
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为锦云公司向民生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元整(含本数);
拟为锦云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不超过壹亿元整(含本数);拟为锦云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
不可撤销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元整(含本数)。
    因生产经营需要,锦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壹亿贰仟万元整。全资子公
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化工”)拟为锦云公司向中信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标的物为不动产,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壹
亿零叁佰壹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含本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锦云染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新港路 10 号;注册资本:100,100.770178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染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2021 年度     2020.12.31/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187,938.78               120,686.94

净资产                           161,055.64                74,026.73

营业收入                          99,033.76                75,291.82

净利润                             6,369.16                 3,780.2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民生银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担保范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
合理费用)。
    4.保证方式: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拟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
    最高债权额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担保范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
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拟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期限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拟与中信银签署的保证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中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
       2.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期限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中信银行受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拟与中信银行签署抵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中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壹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以及
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不动产抵押担保。
       3.保证责任期限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中信银行受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锦云染料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锦云染料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系列拟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担保对象锦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的
是为了保障锦云公司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
次系列拟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锦汇化工为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向民生银行、华夏银
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60,318.31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经审计)的 37.45%。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