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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鸡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8-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江苏锦
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锦鸡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泰
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
染料”)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为锦云染料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元整(含本数);拟为
锦云染料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
过壹亿元整(含本数);拟为锦云染料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可
撤销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元整(含本数)。

    因生产经营需要,锦云染料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公司拟为全资子锦云染料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壹亿贰仟万元整。全资子公司泰
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化工”)拟为锦云染料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标的物为不动产,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壹亿零叁
佰壹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含本数)。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锦云染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新港路 10 号;注册资本:100,100.770178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染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1.12.31/2021 年        2020.12.31/2020 年度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7,938.78                 120,686.94
净资产                                   161,055.64                  74,026.73
营业收入                                   99,033.76                 75,291.82
净利润                                      6,369.16                   3,780.23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民生银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担保范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


                                     2
合理费用)。

    4、保证方式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拟与华夏银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

    最高债权额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担保范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
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拟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期限

                                  3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
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拟与中信银签署的保证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中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

       2、保证方式

       连带保证担保。

       3、保证责任期限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中信银行受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
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拟与中信银行签署抵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中信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壹拾捌万叁仟壹佰元整),以及
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

       不动产抵押担保。

       3、保证责任期限

       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中信银行受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
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0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分别
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锦云染料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锦云染料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系列拟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担保对象锦云染料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了保障锦云染料经营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
经营发展需要。本次系列拟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锦汇化工为全资子公司锦云
染料向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和
抵押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60,318.31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经审计)的37.45%。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的情
形。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锦鸡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锦汇化工本次为锦鸡股份
全资子公司锦云染料提供担保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5
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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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文                 叶政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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