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5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0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次系列担保事项,包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民生
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提供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
资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
中信银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相互之间的担保。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系列拟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担保对象泰兴锦云染料
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了保障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经营资金和
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系列拟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
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
保和抵押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滔滔_____________ 杭正亚_____________ 鞠剑峰_____________
2022 年 0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