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0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未发生审议相互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本报告期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
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0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本数);
拟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本数)。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担保对象泰兴锦云染料有限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了保障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经营资金和业务
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拟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滔滔_____________ 杭正亚_____________ 鞠剑峰_____________
2022 年 0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