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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19-10-2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3-1-2-1
致: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或“力合科技”)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
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
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
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
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发行人自《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下简称“新期间”)以来的
重大变化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之补充性文件,应
与《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律师
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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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 2018 年 3 月 25 日获得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大会关于本次
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
意。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大信所出具的《申报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
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37,597,637.48 元。
    根据《申报财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资
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1 根据《申报财务报告》及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
    (1)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净利润(以合并净利润
并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为 计 算 依 据 ) 分 别 为 45,859,314.64 元 、
75,526,404.90 元和 50,839,199.40 元,累计利润为 172,224,918.94 元。发行人最近
两年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2)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合并数)为 437,597,637.48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合并数)为 285,594,081.90 元。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不
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3.2 根据大信所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8]第 4-00085 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大信所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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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3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包括主
体资格、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仍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
十九条、第五十条,《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
三条及《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相关条件。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质性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4. 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
意见书》之“4.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及本所律师核查意见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
设立程序、发起人资格、设立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得到必要的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
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
潜在的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程序,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 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
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6.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6.1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股东及其持股数额没有发生变化,亦没有新
增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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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股东祥禾泓安的合伙人发生了变化,根据祥禾泓安的最新合伙协议,
其合伙人及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身份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          0. 08%
  1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15.3845%
  2
                      陈金霞                  有限合伙人      16,600        12.7691%
  3
                      朱艳君                  有限合伙人      10,000        7.6922%
  4
                       沈静                   有限合伙人       7,500        5.7692%
  5
               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500        5.0000%
  6
                      曹言胜                  有限合伙人       5,000        3.8461%
  7
            杭州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3.8461%
  8
           泉州恒安世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3.8461%
  9
                       张忱                   有限合伙人       5,000        3.8461%
  10
                      孙炳香                  有限合伙人       4,500        3.4615%
  11
               中海银信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300        2.5384%
  12
                      林志强                  有限合伙人       3,000        2.3077%
  1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申沃股权投资合
                                              有限合伙人       3,000        2.3077%
  14                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稳盛进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84%
  15
                      林凯文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84%
  16
                      魏立红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84%
  17
                      陈梅玲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84%
  18
             深圳怡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84%
  19
                       周忻                   有限合伙人       2,000        1.5384%
  20
           济宁浩珂矿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1.1538%
  21
                      王金花                  有限合伙人       1,500        1.1538%
  22
                      于向东                  有限合伙人       1,500        1.153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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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波                有限合伙人    1,100     0.8461%
  24
             北京海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25
                         周玲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26
                        李文壅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27
                        林丽美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28
                         邱丹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29
                         丁莹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0
             上海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1
            厦门海西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2
                        王健摄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3
                        王正荣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4
                        吴淑美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5
                        许广跃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6
                        杨晓宇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7
                        赵文中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39
             浙江亚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40

             英德市时利和贸易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41

                         周玲                 有限合伙人    1,000     0.7692%
  42
                         合      计                        130,100   100.0000%


       6.2 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6.3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未发生变化。
       6.4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的转移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
属证书的转移情况。

                                        3-3-1-2-6
   7.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股本、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合法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任
何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8. 发行人的业务
    8.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注销,除
上述变化外,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
    8.2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及本所的核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
区经营。
    8.3 发行人业务变更情况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环境监测系统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运营服务,最近两年一期未发生变更。
    8.4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申报财务报告》,发行人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61,307,300.69 元、361,543,683.88 元、212,369,264.11 元,主
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97.48%、97.88%、98.37%。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8.5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性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9.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9.1 关联方

    9.1.1.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
左颂明、国科瑞华、长沙旺合和祥禾泓安。
    9.1.2.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3-1-2-7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广胜。
     9.1.3.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张广胜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法人或组织,亦未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中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1.4. 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子公司包括珠海瑞丰、力合检测
和深圳力合。
     9.1.5.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
响的企业
     (1)发行人董事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有 9 人,具体如下表
所列:

序号       姓名     职务           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情况

 1       张广胜    董事长    无

 2         聂波   副董事长   无

 3       邹雄伟     董事     无

                             湖南联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湖南联创矿冶有限公司董事;
                             三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湖南清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湖南清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南三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湖南三泽生物医药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
                             湖南融力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融力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4         周文     董事
                             合伙人;
                             广东三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湖南天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湘三泽医药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
                             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西安冠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西安卓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广西南宁恒汇泰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30%;

                                  3-3-1-2-8
                                       衡阳市联嘉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30%
                                       长沙天和钻具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伟乐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        卜荣昇            董事
                                       深圳彼爱钻石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福瑞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索为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        罗祁峰            董事       深圳天邦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派臣(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领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持股 5%。
                                       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        刘爱明          独立董事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        谢青季          独立董事     无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        肖海军          独立董事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发行人的监事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共有 3 人,具体如下表
所列:

序号      姓名            职务                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情况
 1       周志钢     监事会主席         无
                                       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夏新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无锡海古德新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华资资产管
 2       赵瑞祥           监事         理有限公司监事、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
 3       蒙良庆      职工监事          无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人,具体如下
表所列:

                                                             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企业情况
     1             聂波                      总经理                         无
     2             侯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无
     3            邹雄伟                    副总经理                        无
     4            文立群                    副总经理                        无
     5            易小燕                    财务总监                        无


                                              3-3-1-2-9
          9.1.6.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以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1
    。
          9.1.7. 其他关联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共有 25 方,具体如下
表所列: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本报告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曾为公司持股 5%
    1.                   俱晓峰
                                                 以上股东、曾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                   李海斐                  本报告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曾为公司董事
    3.                   何红渠                  本报告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曾为公司独立董事
    4.                   朱大旗                  本报告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曾为公司独立董事
    5.        长沙德仕富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俱晓峰之配偶控股之公司
                                                 公司股东左颂明配偶之母亲控股并担任执行
    6.         长沙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配偶担任财务总监之公司
                                                 公司财务总监易小燕之配偶担任副总经理之
    7.            中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董事周文在本报告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曾
    8.        湖南省兆德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之公司
                                                 公司董事周文在本报告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曾
    9.       湖南三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之公司
                                                 公司原董事李海斐之父亲控股,并担任执行
    10.       上海亚新连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之公司
    11.           夏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原董事李海斐曾担任董事之公司
    12.        晋江市金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原董事李海斐曾担任董事之公司
    13.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大旗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14.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大旗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1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大旗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16.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大旗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17.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大旗担任董事之公司
    18.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何红渠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1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何红渠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1
    因公司董事、总经理聂波与配偶离异,故其配偶与其担任财务总监之公司绿之韵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3-3-1-2-10
 20.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何红渠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21.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何红渠担任独立董事之公司
                                             公司董事罗祁峰在本报告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
 22.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担任董事之公司
                                             公司董事卜荣昇之父亲持股 50%并担任执行
 23.         北京浩源亿发商贸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母亲持股 50%之公司
 24.             北京长顺通达超市            公司董事卜荣昇之母亲持股 100%之公司
                                             公司董事卜荣昇配偶之父亲控股,并担任执
 25.       陕西恒信思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之公司

       9.2 重大关联交易

       9.2.1 关联方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关联方
担保未发生变化。
       9.2.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新期间内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项 目                                    2018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67.44 万元

       9.3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9.4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未发生变化。

       9.5 同业竞争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9.6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申报财务报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及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等资料,新期间内,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
争的承诺或措施在《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和


                                        3-3-1-2-11
重大隐瞒。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发
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
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10.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0.1 股权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审慎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股权投资未发生变
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的股权投资不存在质押、被采
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10.2 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审慎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如下:

       权
     序               共有                  权利                 用                 他项
       利   权证号             坐 落                面积(㎡)         使用期限
号                    情况                  类型                 途                 权利
       人
                                           国有
            湘 2017          岳麓区青               共有宗地     工
                                           建设
            长沙市           山路 668 号            面      积   业     土地使用
      发                                   用地
            不动产    单独   研发生产               20,015.98/   用     权终止日
1     行                                   使用                                      无
              权第    所有   基地倒班               房屋建筑     地/      期:
      人                                   权/房
            0055157          楼及食堂               面      积   工    2060.12.23
                                           屋所
                号               101                7,152.1      业
                                           有权
                                           国有
            湘 2017                                 共有宗地     工
                             岳麓区青      建设
            长沙市                                     面积      业     土地使用
      发                     山路 668 号   用地
            不动产    单独                          20,015.98/   用     权终止日
2     行                     研发生产      使用                                      无
              权第    所有                          房屋建筑     地/      期:
      人                     基地生产      权/房
            0054938                                    面积      工    2060.12.23
                               厂房 101    屋所
                号                                  12,807.29    业
                                           有权
            湘 2017          岳麓区青       国有    共有宗地     工     土地使用
      发
            长沙市    单独   山路 668 号    建设       面积      业     权终止日
3     行                                                                             无
            不动产    所有   研发生产       用地    20,015.98/   用       期:
      人
              权第           基地研发       使用    房屋建筑     地/   2060.12.23


                                       3-3-1-2-12
             0054913            楼、生产楼   权/房       面积      工
               号                            屋所      22,813.24   业
                                             有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将部分房产对外租赁,情况如下表
所述:

                                                面积              租金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位置                                      租赁期限
                                                (㎡)          (元/月)
                                                            租赁费 12 元/㎡/
                                                            月、配套服务费 8
                                                            元/㎡/月;第二年
                   长沙航特电     力合科技园                上浮 6%,之后再    2017.1.1-
 1       发行人    子技术有限     研发生产大    2,852.58    商定;另外配套
                   公司           楼五、六楼                服务还包括 17 间   2019.12.31
                                                            员工宿舍,配套
                                                              服务费价格为
                                                                          注
                                                            600 元/间/月 1
                   长沙航特电    力合科技园
                                                                                2018.7.1-
 2       发行人    子技术有限    研发生产大          290    23 元/月/㎡
                                                                               2018.12.31
                   公司            楼一楼
                   长沙航特电    力合科技园
                                                                               2018.4.1-
 3       发行人    子技术有限    研发生产大      301.92     19 元/月/㎡
                                                                               2019.7.31
                   公司          楼六楼
                                                            23 元/月/㎡,从
                                                            合同执行的第二
                                                            租赁年度起,每
                   湖南御泥坊    力合科技园                 租赁年度租金滚
                                                                               2014.8.20-
 4       发行人    化妆品有限    研发生产大      3,753      动上浮 6%;配套
                                                                               2019.8.19
                   公司          楼一、二楼                 服务包括 10 间员
                                                            工宿舍,配套服
                                                            务费价格为 630
                                                            元/间/月
                                                            22 元/月/㎡,从
                   湖南御家化    力合科技园                 合同执行的第二
                                                                               2015.8.20-
 5       发行人    妆品制造有    研发生产大     2,102.58    租赁年度起,每
                                                                               2019.8.19
                   限公司        楼三楼                     租赁年度租金滚
                                                            动上浮 6%
                                                            22 元/月/㎡,在合
                   湖南御家化    力合科技园
                                                            同执行的第二年     2017.8.20-
 6       发行人    妆品制造有    研发生产大          128
                                 楼四楼
                                                            租金滚动上浮       2019.8.19
                   限公司
                                                            6%

       注 1:发行人与长沙航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航特”)签订的《场地租
赁协议》(位置:力合科技员工倒班楼三楼共 17 间房)实际为向长沙航特租赁的研发生产大
楼五、六楼提供的配套服务协议,非固定场所租赁协议。




                                        3-3-1-2-13
     新期间内,除上述房产对外租赁情形,不存在其他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10.3 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证》等相关文件并经本
所核查中国商标网,新期间内,发行人所拥有的商标未发生变化。

     10.4 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并经本
所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有关公示信息,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以下专利:

序                                                                      授权公告
          专利号        类型         名称         权利人    申请日
号                                                                        日
                               用于实现串口复用
1.   ZL201510394290.7   发明   的装置以及串口复   发行人   2015.07.07   2018.07.10
                               用的方法
2.   ZL201510362905.8   发明   一种串口通信方法   发行人   2015.06.26   2018.08.21
                               一种取样装置及使
                        实用
3.   ZL201720963810.6          用该装置的进样装   发行人   2017.08.03   2018.08.17
                        新型
                               置、检测系统


     上述专利权不存在质押、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10.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本所查验了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中国版权保护中
心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结果,新期间内,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未
发生变化。

     10.6 固定资产

     根据《申报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为 119,844,463.37 元,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仪器设备及其他,其中房
屋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 90,071,569.84 元;运输工具的账面价值为 10,426,210.55
元;仪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16,572,917.60 元;其他的账面价值为 2,773,765.38 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的审慎核查,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为发行人合法取得


                                    3-3-1-2-14
并拥有,除《律师工作报告》之“10.2 不动产权”所述房屋租赁外,不存在质
押、抵押、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

    10.7 发行人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情况

    根据《申报财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情况未
发生变化。

    10.8 租赁的房屋

    本所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房屋产权证书等。
    (1)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租赁房屋新增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位置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天河区黄埔大道
                                                                        2018.7.1
  1.    林峰    发行人   中路 163 号 402      82.08 m2   4,500 元/月
                                                                       2019.6.30-
                                 房
                         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员村一横路                                2018.7.1-
  2.   邓艳良   发行人                        84.08m2    4,000 元/月
                         7 号大院华颖院                                2019.7.1
                          57 栋 72 号 604
                         广东省广州市海
                                                                       2018.7.1-
  3.   张晓峤   发行人   珠区聚德路坚贞      167.25m2    7,000 元/月
                                                                       2019.7.1
                             花园 C2503
                         深圳市宝安区松                                2018.8.15-
  4.   罗妙辉   发行人                       129.07 m2   4,200 元/月
                           岗街道沙江路                                2019.8.14
                         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中山大道华
                                                                       2018.7.1-
  5.    张湛    发行人   南师范大学教师       98.46m2    7,000 元/月
                                                                       2019.6.30
                         村 1 栋 B 座 1506
                                 房
                         广东省广州市天
                                                                       2018.7.1-
  6.    连环    发行人   河区员村一横路      114.01m2    4,800 元/月
                                                                       2019.6.30
                         3 号之三 1305 房
                         广东省东莞市南
                                                                       2018.8.1-
  7.   莫雪玲   发行人   城区元美路亨美       156.8 m2    3,700/月
                                                                       2019.7.31
                         公寓二栋 303 房
                         中山市石岐区富
                         丽路 2 号永怡花                               2018.7.20-
  8.   梁国强   发行人                        91.97 m2    2,400/月
                         园 A 区永安阁 1                               2019.7.19
                             幢 905 房
                         广东省韶关市武                                2018.7.2-
  9.   赖楚平   发行人                       143.35m2    3,400 元/月
                           江区新华北路                                2019.7.19


                                      3-3-1-2-15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位置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28 号香槟小城
                           五幢 1301 房
                         协和街道锦江路
                         四段 188 号 17                                2018.6.19-
 10.    陈浩    发行人                       108.72 m2   3,200 元/月
                         栋 1 单元 16 层 1                             2019.6.19
                                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
                         发区 28R 地块金                               2018.4.21-
 11.   石正雄   发行人                        128.5 m2   3,500 元/月
                           色港湾三期                                  2019.4.20
                             10-1-402
       武汉可
                         武汉市东风大道
       遇科技                                                          2018.8.6-
 12.            发行人   66 号金利屋大         96 m2      3,360/月
       有限公                                                          2019.8.5
                           厦 2301 室
         司
                         昆明市广福路以
                         北广福商业中心                                2018.6.18-
 13.   杨赛英   发行人                        53.47 m2    1,400/月
                         (一期)B1 幢 1                               2019.6.17
                         单元 2 层 201 号
                         云南省大理市湾                                2018.7.1-
 14.    赵敏    发行人                         300 m2    35,000/年
                           桥镇古生村                                  2019.6.30
                         漳州市芗城区胜
                         利东路 67 号天                                2018.6.27-
 15.   黄秀丽   发行人                       121.71 m2   2,300 元/月
                         隆名府二期 1 栋                               2019.6.26
                               802 室
                         石狮市濠江国际                                2018.8.16-
 16.   郭远霞   发行人                         150 m2    3,000 元/月
                           一期 6A-2701                                2019.8.15
                         水头安海香江大                                2018.8.15-
 17.   尤雪来   发行人                         70 m2     1,500 元/月
                               厦A座                                   2019.8.14
                         天津市河东区新
                                                                       2018.8.29-
 18.   柳学胜   发行人       天地家园        130.39 m2   5,800 元/月
                                                                       2019.8.28
                             3-1-1303
                         天津蓟县府君山
                         公园侧桃花园.                                 2018.8.23-
 19.    王伟    发行人                       120.83 m2   2,800 元/月
                             山澜乡韵                                  2019.8.23
                             17-1-302
                         即墨市通济街道
                                                         2,166.6 元/   2018.7.28-
 20.   孙仁东   发行人   朝阳小区 4 号楼       180 m2
                                                             月        2019.7.27
                               东1室
                         济南市高新区康
                         虹路 766 号盛世                               2018.8.1-
 21.   罗文豪   发行人                       171.25 m2    5,200/元
                         花苑 6 号楼 1 单                              2021.7.31
                             元 2302 户
                         济宁市车站南路
                         东方美郡小区 6                                2018.8.18-
 22.   孟子淇   发行人                       126.67 m2    2,225/月
                         号楼 3 单元 802                               2019.8.17
                                 室
                         北京市海淀区蓝                                2018.7.1-
 23.   李培红   发行人                        81.95 m2   8,700 元/月
                         靛厂晨月园 7 号                               2021.6.30


                                      3-3-1-2-16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位置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楼 9 层 1005
                            北京市昌平区天
                                                                           2018.7.1-
  24.   李宏和     发行人   通中苑 53 号楼      138.54 m2   8,500 元/月
                                                                           2020.6.30
                                17 层 1705
                            北京市朝阳区水
                                                                           2018.8.1-
  25.    戴冰      发行人   景花园 34 号楼       201.9 m2   25,000 元/月
                                                                           2021.7.31
                                  3402 号
                            北京市朝阳区北
                                                                           2018.6.17-
  26.   周云苍     发行人   苑家园紫绶园路       95.05 m2   8,500 元/月
                                                                           2019.6.16
                               6 号楼 1601
                            北京市朝阳区北                                 2018.7.13-
  27.    夏涛      发行人                       109.39 m2   9,500 元/月
                                 苑 6 号院                                 2019.7.12
                            宜春市袁州区高
                                                                           2018.8.6-
  28.    唐萍      发行人   士路锦泰广场小      134.45 m2   1,800 元/月
                                                                           2019.8.5
                               区 16 栋 602
                            南京东路与青山
                                                            3,333.33 元/   2018.7.28-
  29.   余愈清     发行人   湖交叉口长春村      139.32 m2
                                                                 月        2019.7.27
                                  公寓楼
                            西安市雁塔区西
                                                                           2018.7.1-
  30.    吕渤      发行人   影路 16 号 2 幢 1   122.19 m2   3,500 元/月
                                                                           2019.6.30
                              单元 11706 室
                            河北保定理想城
                                                                           2018.8.20-
  31.   郝运超     发行人     3 号楼 2 单元     137.27 m2   3,200 元/月
                                                                           2019.8.19
                                 11013 室
                            阜新市太平区创                                 2018.8.10-
  32.   刘淑珍     发行人                       88.802 m2   1,100 元/月
                            业路 14 号 1-2-1                               2019.8.10
                            湖南省娄底市涟
                                                                           2018.7.16-
  33.    陈宇      发行人   钢南苑小区 7 栋     164.06 m2   2,000 元/月
                                                                           2019.7.17
                                   六楼
                            龙城南街龙城天
                                                                           2018.8.8-
  34.    王堃      发行人   悦 12 号楼 1 单元   179.09 m2   3,000 元/月
                                                                           2020.8.7
                                0701 房间
                            南京市建邺区莲
                                                                           2018.9.22-
  35.   周长华     发行人   花村经济适用房       89.06 m2   3,500 元/月
                                                                           2019.9.21
                              B14 幢 205 室

                    珠海    珠海市香洲区兴                                 2018.5.17-
  36.   张汉荣                                  118.30m2    3,200 元/月
                    瑞丰      业路 4 号 707                                2019.5.16

                            广东省深圳市福
        罗雪容      深圳                                                   2018.3.1-
  37.     注2               田区颐林雅苑         80.57m2    6,400 元/月
                    力合                                                   2020.2.29
                              7B 栋 103

    注 2:原律师工作报告披露发行人与罗雪容房屋租赁实际为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力合租赁
用于住宅及办公。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房屋租赁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


                                         3-3-1-2-17
容和形式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部分经营场所
为租赁方式取得,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的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部分租赁合同已解除,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位置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广东省广州市天
        罗春梅、                                                          2017.7.1-
  1.             发行人   河区黄埔大道中        109.82m2   4,500 元/月
        王婉秋                                                            2018.6.30
                            126 号 1903 房
                          广东省广州市解
                          放北路周家巷 20                                 2017.7.1-
  2.    徐震中   发行人                         75.00m2    2,800 元/月
                          号后座(南梯)801                               2018.6.30
                                  室
                          广东省肇庆市高
                          新区建设一路 11                                 2017.8.7-
  3.    朱智昶   发行人                         95.94m2    2,000 元/月
                          号天和豪庭 1 栋 1                               2018.8.6
                              单元 203 房
                          广东省中山市东
                                                           1,907.32 元/   2017.7.28-
  4.    林雄侠   发行人   升镇宝源路 8 号紫     99.05m2
                                                                月        2018.7.27
                          熙园 8 幢 1702 房
                          广东省广州市南
                          沙区黄阁镇麒麟                                  2017.7.1-
  5.    黎景祥   发行人                         151.34m2   3,200 元/月
                          新城麟天六巷 4 栋                               2018.7.1
                                202 房
                          南市历下区历山
                                                                          2016.10.1-
  6.    刘启超   发行人   路 128 号 2 号楼      150.47m2   5,000 元/月
                                                                          2019.9.30
                                201 室
                          海淀区紫竹院路
                                                           18,000 元/     2018.6.7-
  7.     邓岩    发行人     81 号院 2 号楼      207.00m2
                                                               月         2018.8.6
                                1804 室
                          海淀区曙光花园
                                                                          2017.8.1-
  8.    康德宝   发行人   望塔园 6 号楼 12      103.42m2   7,900 元/月
                                                                          2018.7.31
                                层 1205
                          北京市顺义区胜
                                                                          2017.6.29-
  9.    王雪娥   发行人   利街道办事处义        59.73m2    3,900 元/月
                                                                          2018.6.28
                            宾北区 19-3-502
        赣州市
        章贡区
        国有资             蟠龙镇二糖分公                                 2017.9.1-
  10.            发行人                         559.00m2    980 元/月
        产投资               司水井泵房                                   2018.8.31
        发展有
        限公司


   11.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1.1 重大合同

    经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重大合同变化情况如下:
                                   3-3-1-2-18
     11.1.1. 销售及运营服务合同

     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的销售及运营服务合同如下:


序号      卖方            买方                销售标的         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上海科泽智                                              2018.6、
 1       发行人         慧环境科技          环境监测系统         5,647.00
                                                                               2018.8
                        有限公司
                        厦门隆力德                                              2018.6、
 2       发行人         环境技术开          环境监测系统         7,250.00
                                                                               2018.8
                        发有限公司
                        大理市生态       环境监测系统及环境
 3       发行人         文明建设委       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及      4,860.00      2018.6
                        员会办公室           运营维护

 4                      上高县环境       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
         发行人                                                  1,040.00      2018.8
                          保护局               服务

     11.1.2 采购合同

     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卖方                买方           采购内容       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北京沣润汇泽科
 1                               发行人          传感器           733.68       2018.6
        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期间内,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卖方             买方           采购内容      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北京盘谷祥云科技
 1                               发行人            VPN             541.9       2018.6
            有限公司
        宝帝流体控制系统
 2                               发行人             阀            266.76       2018.3
        (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沣润汇泽科技
 3                               发行人           传感器          740.00       2018.3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精导科学仪器
 4                               发行人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383.15      2017.11
            有限公司

     11.2 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并经本所律师核


                                           3-3-1-2-19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知
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11.3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止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9.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列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
方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事项。

      11.4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其他应付款

      根据《申报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
余额为 29,875,688.98 元。根据发行人财务部提供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表,金额较
大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及发生原因见下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1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履约保证金   3,228,650.00

  2             赣州市南康区环境保护局                 保证金     1,350,000.00

  3                  淄博市环境监测站                履约保证金   1,287,525.00

  4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履约保证金   1,054,874.00

  5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履约保证金   950,500.00

                     合    计                                     7,871,549.00

      根据《申报财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为
2,677,894.91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其他应付款
均因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发生原因、过程均与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相关,
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发生均合法有效。


      12.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查阅了报告期内的发行人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有关协议、决议、批文
及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审阅了有关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12.1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3-3-1-2-20
    经本所审慎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12.2 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
    经发行人确认及本所的审慎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的安排。


   13.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查验了发行人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股东大会会
议文件。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以及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
的《公司章程(草案)》未进行修改。


   14.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查验了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
议材料、表决票、记录、决议等有关文件,审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基本
管理制度。
    14.1 健全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14.2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未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4.3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共
召开 21 次股东大会会议、29 次董事会会议、21 次监事会会议。
    新期间内,发行人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经核查,本所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4.4 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与重大决策行为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股东大会未对董事会作过授权。
    本所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

                                 3-3-1-2-21
法、合规、真实、有效。


   15.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审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查验了发行人最近三年选举董事、监事以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查验了发行
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简历,并经发行人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15.1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15.2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免和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15.3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并聘请了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6. 发行人的税务

    16.1 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
率未发生变化。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6.2 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

    16.2.1. 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所律师审查,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
发生变化。
    16.2.2. 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 2018 年 1-6 月获得的政府补助(含

                                 3-3-1-2-22
政府奖励)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序号            项目                                           依据文件
                                     确认金额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湖
        项目——智能化水质在线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
 1.                                     30
        监测仪器及系统产业化建                      达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2010 年中央预算
        设项目                                      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2 年长沙高新区产业发
                                                    《关于下达 2012 年长沙高新区产业发
 2.     展专项资金——水质在线         5.89
                                                    展计划(第三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检测仪器仪表基地
                                                    的通知》
        湖南省节能重点工程、循环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
        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
                                                    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
 3.     工程 2013 年中央预算内投       18.33
                                                    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
        资计划——重金属水质在
                                                    程 2013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
        线监测设备产业化生产项
                                                    批)的通知》的通知
        目
        国家发改委 2012 年物联网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基于物联网的环境应急与预警监测智
 4.     ——基于物联网的环境应         31.44
                                                    能化仪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
        急与预警监测智能化仪表
                                                    的批复
        研发及产业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水中半挥发性有机物自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水中半
 5.     监测仪器开发与应用示范         21.42        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仪器开发与应
        —水中 SVOCs 自动在线监                     用示范
        测仪器的研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
        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子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
 6.                                    1.24
        课题—海水叶绿素高精度                      重点专项子课题任务书
        在线监测仪产业化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
        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子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
 7.     课题-海水硝酸盐/铵盐高精       3.19
                                                    重点专项子课题任务书
        度在线监测仪研制及营养
        盐检测仪产业化
        湘江流域水环境应急与预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湘江流域
 8.                                    0.18
        警监测技术项目                              水环境应急与预警监测技术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下达 2016 年度长沙市创新平台建设
                                                    专项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湖南省发
        水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
                                                    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
 9.     与装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0.99
                                                    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新兴产业重大工
        (国家工程实验室)
                                                    程包科目 2017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3-3-1-2-23
                                                 转发下达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科目
                                                 2017 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
                                                 通知;
          湖南省环境自动监测仪器
                                                 《湖南省科学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任务
 10.      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      3.88
                                                 书》
          设
          环境空气臭氧前驱物-挥发
 11.      性有机物 VOCS 自动监测      17.29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系统研制及应用示范
                合计                 133.85
       本所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奖励等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16.3 依法纳税

       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的审慎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依法纳
税,不存在偷、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17.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7.1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根据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管环保局就发行人环保守法情
况出具的《证明》,经证明确认,新期间内发行人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亦未受到过本局的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违规情形。
       17.2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
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环保问题的项目环境保护方案已获得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确认,符合我国现行项目审批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17.3 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技术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不
存在重大质量技术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3-3-1-2-24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产品质量及技术
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18.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8.1 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行人调整了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投资
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项目建设期(月)

      环境监测系统扩产项目
                                            9,548.57           18

      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9,624.74          3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85.31           12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0           -

               合计
                                            87,858.62           --



    18.2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获得有
关立项、环保、用地的批文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
    18.3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原募集
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19.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审阅了《招股说明书》“业务发展目标”等相关章节,以及发行人出具
的有关说明。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20.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经本所核查,新期间内,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祥禾泓安尚未
了结的重大诉讼发生了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3-3-1-2-25
    (1)2015 年 12 月,因公司增资纠纷,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创投”)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嘉
洲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张玉兰、吴艾、成都鼎弘优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企业五名当事人提起诉讼(案号:[2015]成民初字第 02911 号),请求前述五名
当事人连带向中小企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
购款 20,497,400 元及违约金 102,487 元,合计人民币 20,599,887 元。根据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成民初字第 2911 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
书》,本企业及张玉兰、吴艾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小创投支付股权
回购款 20,497,400 元及延迟支付股权回购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按日万
分之五的标准,从 2015 年 11 月 22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企业 2017 年
10 月 11 日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向本企业出具了(2018)川民终 436 号受理通知书;2018 年 8 月 7 日,四川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民终 4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
    (2)2017 年 5 月,因股权转让纠纷,祥禾泓安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张玉兰、吴艾两名当事人提起诉讼(案号:[2017]川 01 民初 1845 号),请
求前述两名当事人向本企业支付股权回购款、利息、违约金、损失及诉讼费用合
计人民币 53,634,866 元。2018 年 8 月 20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7)川 01 民初 18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玉兰、吴艾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祥禾泓安支付截止 2016 年 4 月 25 日的股权收购款 43,529,700
元,实际支付款价格应按照《关于成都市嘉洲公司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第六条约定计算至股权收购款付清之日止;张玉兰、吴
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祥禾泓安支付违约金(以 43,529,700 元为本金,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目前该案
正在执行中。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及上述诉讼变
化之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
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3-1-2-26
   21. 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2.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出具相关承诺及约束
措施。经本所律师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均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禁止性规定,均系相关责任主体自愿依法作出。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作出的相
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24.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新期间内,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行为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适当;
本次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上市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壹份
由本所留存,其余伍份交发行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3-3-1-2-27
3-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