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3-1-6-1 致: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或“力合科技”)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有关事项进行法律核查和验证。 本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就《律师工作 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变化事项出具了《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出 具了 18094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 称“《反馈意见》”)。2018 年 10 月 31 日,本所就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 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9 年 2 月 28 日,本所就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发行人变化事项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另就中国证监会第一次口头反馈意见进行回复以及 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报告期财务情况以及相关内容变更情况进行更新出具 3-3-1-6-2 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所现就中国证监会第二次口头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 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术语,除另有定义或注明外,与本所出具的 《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所使用的简称术 语或定义具有完全相同的含义,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中的声明也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 律意见书(四)》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反馈意见 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3-3-1-6-3 第一部分 口头反馈意见回复 一、关于前次 IPO 被否有关事项落实情况,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一) 前次发审委否决意见中,发行人涉及案件的状态;(二)因涉嫌商业贿赂被解 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人员目前持股情况,说明目前还持股的原因(如有);(三)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目前的任职情况,是否还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四)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员工是否存在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因商业贿赂受到 行政处罚;(五)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情况,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六) 发行人是否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了《不起诉决定书》(雁检公诉刑不诉[2016]33 号、34 号)、 《撤销不起诉决定书》(雁检公诉撤不诉[2017]1 号、2 号)、衡阳市雁峰区人 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情况的说明》等文件; 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内控制度;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核查了发行人 销售费用明细表,针对发行人金额较大的销售费用对相关凭证进行了核查;抽查 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各种类前十笔业务招待费等费用以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访谈 了发行人被开除相关人员、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负 责人、市场部负责人、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主要客户;查询了发行人《企业信用 信息查询报告》、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取得了长沙 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仲裁委员会对发行人报告期涉诉情况证明;对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合法合规情况走访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及公安机关;取得了发行人业务人员出具的说明;核查了发行人信息内部传递机 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核查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一)前次发审委否决意见中,发行人涉及案件的状态 2015 年 4 月,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发行人前高管左某某涉嫌 行贿犯罪对其立案侦查;2015 年 8 月,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发行 人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发行人立案侦查。2016 年 9 月 7 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 察院分别对发行人、前高管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雁检公诉刑不诉【2016】 33 号、34 号),认为发行人通过左某某于 2011 年 5 月实施了单位行贿行为,但 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依法决定对发行人、左某某不起诉。 3-3-1-6-4 2017 年 3 月 22 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前高管左某某、发行人 作出《撤销不起诉决定书》(雁检公诉撤不诉【2017】1 号、2 号),认为发行 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不起诉决定书》(雁检 公诉刑不诉【2016】34 号、33 号)。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力合科技(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情况的说明》:“2015 年 8 月 28 日,我院对力合科技(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立案决定,但因办案需要未向力合公司发立案通知书,也未再 向公司调查取证。截至目前,该案已办结。” (二)因涉嫌商业贿赂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人员目前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左某某 7,200,000 12% 直接持股 彭某某 30,000 0.05% 间接持股 饶某某 400,000 0.67% 间接持股 陈某某 80,000 0.13% 间接持股 1、发行人因涉嫌商业贿赂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人员中,左某某系发行人 联合创始人股东,公司设立时履行了出资义务,具有股东适格性,且发行人无权 要求其转让股份。 2、彭某某、饶某某、陈某某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旺合有限合伙人, 入伙时均在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长沙旺合股权激励范围之内,符合出资的资格, 均履行了出资义务,且合伙协议未明确要求发生商业贿赂行为时合伙人必须退 伙。 发行人在首次发现员工中存在商业贿赂情形前,仅在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能发 生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予以处罚直至开除,故发行人对彭某某做出了解除合同 的处理;当发行人发现报告期外饶某某、陈某某存在的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时亦对 该二人做出了开除的处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此后,发行人对内部相 关制度进行严格规定,明确了员工一旦发现商业贿赂情形即开除。且为进一步防 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制订了《反商业贿赂制度》 等相关制度,同时,长沙旺合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合 3-3-1-6-5 伙人必须严格遵守力合科技关于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自本决议做出之日起, 如发现合伙人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监测数据作假以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退伙,该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应按入伙时的价格转让 给决策委员会指定的第三人。 (三)被开除的人员目前的任职情况,是否还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是否在发行 姓名 出生年月 任职情况 备注 人处领薪 左某某 1970 年 3 月 无业 否 无求职意愿 饶某某 1969 年 5 月 无业 否 与需要 在福州天石源超硬材料工具有 彭某某 1984 年 5 月 否 - 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 在福州天石源超硬材料工具有 陈某某 1980 年 8 月 否 - 限公司担任营销部副经理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员工是否存在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是否因商 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 如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报告期内除本 所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涉及发行人、员工涉嫌的商业贿赂情形外,发行 人不存在其他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发行人亦不存在因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金额 较上年增长 金额 较上年增长 金额 销售费用 5,565.68 35.58% 4,104.99 15.96% 3,539.99 营业收入 61,337.84 66.06% 36,936.93 37.79% 26,806.25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呈增长趋势,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无异常 情况;发行人的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人员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售后维护 费及办公通讯费、投标费用等构成,该等费用为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正常费用, 发行人在业务销售各环节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3-3-1-6-6 (六)发行人是否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信息内部传递机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取得了发行人 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的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已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有关防范商业贿赂的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反商业贿赂培训签到册及培训资料,抽查了发行人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取得了 发行人的《员工手册》《反商业贿赂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审计监察部 关于对费用报销工作进行审计、监察的工作细则》、员工签署的《员工自律承诺 书》等资料。同时,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等进行了访谈,核查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并制 定完善了《反商业贿赂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防范商业贿赂的制 度文件并严格执行。同时,发行人建立反商业贿赂培训制度、反商业贿赂内部举 报制度,营造反商业贿赂的公司文化氛围。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完善了有关销售、投标、资金费用管理等 方面的的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综上,本所认为,(1)发行人及相关员工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发生在报告期 外,关于发行人涉嫌贿赂事项,主管检察机关出具了《撤销不起诉决定书》, 认为发行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出具书面文件确认 已经结案;发行人员工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2)报告期内,发 行人销售费用呈增长趋势,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无异常情况,发行人及 员工不存在商业贿赂事项;(3)发行人已经建立完善了有关反商业贿赂的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 3-3-1-6-7 二、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供应商基本情况,是 否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基本信息;取得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出 具的承诺函以及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出 具的承诺函。 (一) 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部分成立时间较短客户销售环境监测系统的情形, 发行人向该等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 1.56%、3.15%和 4.46%。该等客户合法有效存续,发行人与该等客户的交易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该等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环境监测系统的主要原因为:(1)部分客户系为开 拓当地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相关客户获得订单后向发行人采购环境监测系统; (2)部分客户由于从事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业务,出于业务需求向发行 人购买环境监测系统自用;(3)部分客户因中标政府客户项目或获得企业客户 订单后向发行人采购环境监测系统,相关客户由于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凭借其 地域优势获得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3-3-1-6-8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股东构成 项目名称/终端客户 交易背景 (万元) 情形一 宁夏元谷 信息科技 该客户为厦门元谷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在当地设 有限公司 厦门元谷节能环保集 立的子公司。航天神洁(宁夏)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 (已更名 团有限公司持股 51%, 宁东智慧环保、安全建设 司中标宁夏宁东能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宁东智慧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000 为“宁夏元 徐亚楠持股 45%,余 项目(一标段) 环保、安全建设项目(一标段)”后向宁夏元谷信息科 谷节能环 齐齐持股 4% 技有限公司采购水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宁夏元谷 保科技有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系统 限公司”) 青岛卓建 该客户为青岛卓建海洋工程勘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在当 青岛卓建海洋工程勘 国家海洋局南通海洋环 海洋装备 地设立的子公司。该客户于 2017 年 2 月中标“国家海 2015 年 10 月 30 日 3,000 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境监测中心站海洋环境 科技有限 洋局南通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 92%,赵帅持股 8% 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公司 建设”项目,中标后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系统 情形二 大理丰顺 李恒持股 66.67%;昆 该客户为云南省大理市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厂,拥有特 医疗废物 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置 2006 年 7 月 14 日 3,000 明丰顺科技发展有限 许经营权。2018 年 3 月,该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烟气在 处置有限 有限公司自用 公司持股 33.33% 线监测系统后用于该客户日常废气污染监测 公司 该客户股东为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最终控 股东为江西省通信产 江西省宇 制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成立于 1998 年 2 月 业服务有限公司,最终 创网络科 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平 委员会)。该客户于 2017 年 12 月注销后,该笔交易 24 日,于 2017 年 4,000 控制人为中国电信集 技开发有 台项目 由其同一控制下其他主体—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 12 月 15 日注销 团公司(国务院国有资 限公司 德镇分公司继续执行。该客户购买环境监测系统最终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用于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项目 3-3-1-6-9 北京华展 控股股东为北京首创 终端客户为控股股东北 该客户为具有国资背景的从事环境领域相关业务的公 汇元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 2016 年 10 月 24 日 5,000 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 司。该客户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设备用于下属水厂 技术有限 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 属水厂 监测使用 公司 府 济南市政公用资产管 该客户为当地具有国资背景的从事城市建设与基础设 济南市城市水系统监管 济南泉星 理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施开发投资相关业务的公司。2016 年 11 月,发行人通 业务化平台研究及示范 建设投资 33.33%和济南财金投 过招投标方式中标“济南市城市水系统监管业务化平 2015 年 10 月 30 日 30,000 建设项目-水系统在线监 管理运营 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台研究及示范建设项目-水系统在线监测能力建设-水 测能力建设-水质在线监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持股 质在线监测站点建设项目”后向该客户销售环境监测 测站点建设项目 66.67% 设备 常德市海 绵城市建 设管理有 控股股东为常德市经 限公司(已 该客户为当地具有国资背景的从事市政建设相关业务 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常德市海绵城市示范区 更名为“常 的公司。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常 2015 年 4 月 21 日 100,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 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平台 德市海绵 德市海绵城市示范区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平台”项目后 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项目 城市建设 向该客户销售环境监测设备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资开发 有限公 司”) 情形三 2016 年平乐寺、都江堰 该客户于 2016 年、2017 年先后中标“2016 年平乐寺、 四川长青 水文站自动监测站能力 都江堰水文站自动监测站能力升级改造建设(第一批)、 松科技有 2015 年 3 月 31 日 1,001 李素群持股 100% 升级改造建设(第一批)、 四川石化基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维护 限公司 四川石化基地环境监管 项目、环境监测站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和环境监测站 能力建设水质自动监测 空气自动站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国省控地 3-3-1-6-10 站维护项目、环境监测站 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彭州市 水质自动站运维服务和 环境保护局水质、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能力建设设备采 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 购项目(第二次)包 1”等项目,后向发行人采购水质 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第一 监测系统 包)、国省控地表水环境 质量监测断面自动监测 站建设项目、彭州市环境 保护局水质、空气自动监 测网络能力建设设备采 购项目(第二次)包 1 等 项目 盘锦庆合 该客户于 2017 年、2018 年向发行人采购 42 万元的固 源环保科 终端客户为盘锦京环环 定污染源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销售给总承包方北京 2017 年 11 月 13 日 500 魏素梅持股 100% 技有限公 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用 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执行分包合同;项目的最终 司 业主方为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商务谈判方式与唐山晓天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签订了 5 份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83 万元, 唐山晓天 均在 2016 年实现收入。销售的设备主要是空气/烟气监 崔振芹持股 80%;孙 终端客户为河北地区的 环保科技 2015 年 4 月 27 日 500 测系统和水质监测系统,唐山晓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传霖持股 20% 部分污染源企业 有限公司 从发行人采购的设备用于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新兴永和河北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河北地区的污染源企业 湖南三友 上海波赛统环境科技 该客户于 2018 年 7 月中标“长沙市雨花区水质自动监 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 30%; 长沙市雨花区水质自动 2016 年 6 月 17 日 5,000 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后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系统、 股份有限 侯丹持股 25%;张艳 监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运营服务等 公司 持股 20%;李爱宁持 3-3-1-6-11 股 20%;洪丽持股 5% 苏州维环 2017 年-2018 年苏州盛泽 该客户于 2017 年-2018 年中标苏州盛泽环保局的水质 环保科技 2015 年 9 月 24 日 500 夏晨辉持股 100% 环保局的水质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项目后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系统 有限公司 项目 灵川县青狮潭水库水质 自动监测站(2 座)设备 广西兴之 该客户于 2017 年中标“灵川县青狮潭水库水质自动监 采购项目、阳朔县饮用水 达实验设 测站(2 座)设备采购”、“阳朔县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0 蒋文静持股 100% 源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 备有限公 监测设备采购”、“灌阳县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监 采购项目、灌阳县饮用水 司 测设备采购”等项目后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系统 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 设备采购项目 成都泊丽 王东兵持股 40%,舒 源环境建 东风渠水源安全防护自 该客户于 2017 年 4 月中标“东风渠水源安全防护自动 2015 年 8 月 19 日 1,000 佳持股 40%,隋问天 设有限公 动站建设(第一批)项目 站建设(第一批)”项目后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系统 持股 20% 司 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 天津市清 该客户中标“天津市津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津南区 局 2017 年津南区地表水 源环境监 2014 年 3 月 28 日 200 刘凤成持股 100%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后向发行人采购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 测中心 水质监测系统和运营服务 项目 成都容禾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该客户中标“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环境 电子科技 2014 年 10 月 23 日 200 刘畅持股 100% 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防 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后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系 有限公司 治设备采购项目 统 3-3-1-6-12 经核查,上述客户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客户,主要原因为:(1)部 分客户系为开拓当地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2)部分客户由于从事污水处理、 医疗废物处置等业务,出于业务需求向发行人购买环境监测系统自用;(3)部 分客户由于具有地域优势等因素在当地获得订单后向发行人采购环境监测系统。 该等客户真实存在,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合理的商 业原因,上述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发行人向部分成立时间较短供应商采购的情形,发行人向该等 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较低,分别为 5.03%、9.19%和 15.31%。该 等供应商真实存在,发行人与该等供应商的交易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上述供应 商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向该等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原因为:(1)部分供应商承接了发行人原 供应商的业务或与发行人原供应商拥有相同实际控制人;(2)由于在项目所在 地执行项目需要,发行人需要向当地供应商或代理商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3-3-1-6-13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股东构成 交易背景 (万元) 情形一 湖南泰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泰川”)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系承接 控股股东邓克佳持股 湖南龙光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龙光”)的生产线、生产人员和业务。湖南龙光为 2016 年 湖南泰川 2016 年 9 57%,欧阳斌持股 12.5%, 第三大供应商,为发行人定制生产机柜件及其配套材料。因自身业务发展规划,湖南龙 科技有限 1,000 月 26 日 蒋定良持股 12.5%,刘小 光将其机柜生产线转让给湖南泰川,与此同时,生产经理、喷涂主管和工艺骨干等相关 公司 龙持股 12%,胡矩持股 6% 员工跳槽至湖南泰川。为保持公司采购机柜质量和数量稳定,湖南泰川承接湖南龙光业 务成为发行人机柜件及配套材料供应商 杭州纳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纳清”)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第四大供应商,主要 原因系承接杭州纳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纳宏”,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与发行人 杭州纳清 2017 年 11 的合作业务。发行人 2018 年向杭州纳清采购金额为 1,042.76 万元;与杭州纳宏合计的 2018 光电科技 100 实际控制人为伊炯 月 30 日 年采购金额为 1,072.89 万元,为发行人第四大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 有限公司 总额的比例为 3.92%。杭州纳清和杭州纳宏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实际控制人为伊 炯,两家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和研发人员为同一团队人员 青岛凯创电器有限公司(“青岛凯创”)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第十一大供应商,主要原 青岛凯创 因系承接青岛冰泓电器有限公司(“青岛冰泓”)与发行人的合作业务。青岛冰泓成立于 2017 年 3 电器有限 100 由方凯和王建军共同控制 2014 年 11 月 12 日,2016 年发行人向青岛冰泓采购金额为 66.31 万元。2017 年和 2018 月 13 日 公司 年,发行人向青岛凯创和青岛冰泓采购金额合计为 114.58 万元、477.71 万元,2018 年青 岛凯创为发行人第十一大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1.75% 2016 年 9 北京云地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云地恒通”)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原因系 月 20 日成 承接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北京江源北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源北创”)与发行人的合作 北京云地 立,于 业务。江源北创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张江波 恒通科技 100 于海梅 80%、张江波 20% 2019 年 3 (52%)、于海梅(40%)、王树英(8%),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注销。发行人在 2015 有限公司 月 1 日注 年向江源北创采购 65.98 万元,江源北创为其第二十大供应商。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 销 和 2018 年向云地恒通采购金额为 83.09 万元,175.08 万元和 204.37 万元;其中 2017 年、 3-3-1-6-14 2018 年分别为发行人第二十大和第十八大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 的比例为 1.00%和 0.75%。2019 年 3 月 1 日,云地恒通工商注销。发行人继续通过云地 恒通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北京海源恒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 该供应商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空气/烟气监测系统主要供应商,主要系承接同一控制人 控制的长沙杰益塑业有限公司业务导致,该供应商与长沙杰益塑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均为 湖南杰一 2017 年 12 陈荣华 40%、刘杰 30%、 陈荣华、刘杰和卢微三个自然人,其中刘杰与卢微为夫妻关系,刘杰与陈荣华为母子关 机电设备 200 月 22 日 卢微 30% 系。长沙杰益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每年均发生交易。报告 有限公司 期内,发行人向上述两公司合并口径采购金额为 2.22 万元,0.67 万元和 96.34 万元,金 额较小 情形二 该供应商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主要系为执行“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 四川阳新 2015 年 3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而向当地供应商采购服务器、显示屏等电子设备及其他辅 磊科技有 800 柏玉芳 100% 月 31 日 材。该供应商 2016 年成为发行人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以及第十大供应商。 限公司 2016 年,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为 206.99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1.72% 该供应商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主要原因是为执行北方地区项目就近采购 天津视远 2016 年 11 红外球机、摄像机、录像机、硬盘和其他辅料等。该供应商于 2017 年成为发行人第十五 科技发展 3,000 韩世坤 100% 月8日 大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 1.38%。发行人在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有限公司 年向天津视远采购 25.64 万元、240.76 万元和 85.90 万元 广东蔚海 该供应商成立第三年成为发行人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供应商的原因系发行人在 互联数据 2016 年 5 项目所在地采购浪潮服务器。2018 年,发行向该供应商购金额为 10.19 万元,采购金额 1,000 实际控制人为叶伟平 发展有限 月5日 较小 公司 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量较大的主要原因系该供应商为深信服在北京地区的代理商,根 北京盘谷 2010 年 12 据国家站及其他项目实施需要,在北方区域采购深信服防火墙。2018 年,发行人向该供 祥云科技 1,010 实际控制人为付长胜 月 28 日 应商采购金额为 614.51 万元。 有限公司 此外,根据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告,该供应商 2015-2017 年中标新华通讯社办公厅、国务 3-3-1-6-15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多个公开招标采购 项目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为 89.58 万元、347.61 万元和 584.01 万元,采购 湖南中仪 内容主要是光谱仪等进口环境监测零部件。该供应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器材进出 2008 年 10 口,根据其书面确认函,平均每年营业额为 3 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其平 506 袁恒 50%、陶燕 50% 口有限公 月 16 日 均年营业额比例较小。 司 此外,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湖南政府采购网公告,该供应商于 2018 年中标湖南大学、 湖南文理学院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3-1-6-16 经核查,部分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的供应商,主要原因为:(1) 部分供应商承接了发行人原供应商的业务或与发行人原供应商拥有相同实际控 制人;(2)由于在项目所在地执行项目需要,发行人需要向当地供应商或代理 商采购。该等供应商真实存在,发行人向上述供应商采购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和合理的商业原因。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 排。 (四)补充核查主要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走访及电话访谈了报告期内发 行人主要供应商,经核查,供应商中长沙邦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邦诚自动 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供应商与发 行人的交易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合理原因,上述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 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供应商中长沙邦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邦诚自动控制系统有限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毛利率较高的项目对应的客户的基本情况、业务背景、 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 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毛利率较高项目对应的销售合同;访谈了发行人主要 客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毛利率较高的相关客户的基本情 况;对部分盈利突出项目的客户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进行了访谈确认。 3-3-1-6-17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毛利率较高的项目对应的客户的基本情况、业务背 景、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类型项目中毛利率具有差异,其中经梳理的毛利率较高的 项目收入金额合计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4%、6.09%和 6.18%, 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该等项目毛利率相对较高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 因特定客户原因导致毛利率较高的情形,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交易均具有真实的 业务背景,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客 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水质监测系统毛利率受监测参数配置不同、集成成本占比、竞争性投标 报价等综合因素影响。 (1)监测参数配置不同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配置的监测因子种类越 丰富,则整体报价相对越高,毛利率越高。 (2)集成成本占比因素的影响。集成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除核心分 析仪器以外的如采样器、流量计等配套设备成本。由于该等设备为配套设备,通 常通过外购方式获得,故毛利率较低,该部分成本占比越高,则项目总体毛利率 越低;二是现场装配、开沟挖渠、铺管路等辅助施工成本,如果辅助施工成本较 为复杂、成本占比较高,则项目总体毛利率较低,反之则毛利率较高。 (3)竞争性投标报价因素影响。由于发行人主要通过投标获取订单,投标 中的竞争性报价也对毛利率水平有一定影响。 部分合同中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受上述综合因素影响,具体举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平均仪器 集成部分 类别 合同名称 核心分析仪器配置 总体售价 毛利率 价格 售价占比 常规五参数水质分 广东省阳江漠江水厂 析仪、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 水质分析仪等 12 台 197.60 14.11 23.88% 70.85% 地表水监 销售合同 不同的核心分析仪 测系统 器 2017 年度国家水资源 常规五参数水质分 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析仪、高锰酸盐指数 92.80 13.33 40.95% 49.41% (二期)水源地水质 水质分析仪氨氮水 3-3-1-6-18 自动在线监测点建设 质分析仪共 6 台不同 合同书 的核心分析仪器 汉滨市环境保护局 “移动式水质自动应 共配置 10 台不同的 245.30 21.15 46.51% 80.74% 急监测系统采购合 核心分析仪器 车载监测 同” 系统 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 移动式监测车采购项 3 台核心分析仪器 52.20 15.16 58.62% 51.37% 目 从上表可以看出,水质监测系统毛利率高的原因主要系配置的核心分析仪器 较丰富使得平均仪器报价较高,以及集成成本占比较低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由于上述综合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同类型项目中毛利率具有差异, 其中小部分项目毛利率较高(具体见本问题回复之“(二)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 的具体项目情况”),但由于该等项目金额相对较小,对发行人总体毛利率影响 较小。 2、空气/烟气监测系统毛利率受自产成本占比、竞争性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 影响。 (1)自产成本占比因素影响。如销售的空气/烟气监测系统自产部分成本占 比高,则毛利率相对较高。2017 年,部分空气/烟气监测系统销售项目中因客户 需求外购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总体较低。 (2)竞争性投标报价因素影响。由于发行人空气/烟气监测系统起步晚、尚 处于市场开拓阶段,为开拓市场,部分项目中发行人采取低价策略获取订单,该 部分项目毛利率相对较低。 部分合同中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受上述综合因素影响,具体举例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合同名称 核心分析仪器配置 总体售价 平均仪器价格 毛利率 广州开发区重点 共销售 105 套分析仪 空气/烟气监测 工业企业废气在 器,其中 31 套为自产 1,615.90 13.15 8.25% 系统 线监测监控项目 的分析仪器 合同 3-3-1-6-19 郴州雄风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固 共 2 套,均为自产的分 定污染源排放连 70.00 29.91 47.94% 析仪器 续监测系统销售 合同” 从上表可以看出,部分空气/烟气监测系统毛利率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受平均 报价较高及自产成本占比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3、报告期内发行人空气/烟气监测系统毛利率总体较水质监测系统毛利率 低,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在水质监测领域更具竞争优势,水质监测系统是发行人的 主要业务,发行人在该领域经过多年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的积累,在核心技术、 产品性能、配套服务中均建立竞争优势,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与之相反,空气/烟气监测系统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销售不稳定、未体现 出稳定增长趋势,相关产品的成熟度、市场认可度仍需提高。 具体而言,空气/烟气监测系统毛利率相对较低受空气/烟气监测系统自产成 本占比、竞争性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影响。 4、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毛利率主要受外购硬件(如显示屏、服务器和线 材等)占比的影响。根据合同约定,如外购硬件占比低,则毛利率相对要高。 (二)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具体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9.33%,水质监测系统、空气/烟 气监测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运营服务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56.39%、 22.91%、47.50%和 45.03%。经梳理,水质监测系统毛利率大于 70%的项目、空 气/烟气监测系统毛利率大于 40%的项目、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毛利率大于 60%的项目和运营服务毛利率大于 60%的项目情况如下: 2018 年 水质监测系统 序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原因 号 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市 该项目由于使用一体化户外柜的 级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精细 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 形式建站,核心分析仪器较多, 1 71.69% 化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 护局 集成水平要求较高,公司投标价 购合同 格较高,使得毛利率较高 该污染源项目销售 8 台核心分析 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合 苏州维环环保科技有 仪器数量较多,报价较高,且集 2 85.28% 同等项目 限公司 成简单,集成成本占比较低,从 而毛利率较高。 3-3-1-6-20 该项目为移动监测车,集成工作 在生产车间内完成,现场集成成 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环境 3 汉滨区环境保护局 80.74% 本占比较低,且配置有 10 个核心 应急监测车采购项目 分析仪器,仪器配置较丰富,合 同总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该项目系销售 24 台核心分析仪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 器,数量较多但总体成本较低, 4 仪器设备采购合同 80.16% 公司 且不需要现场安装调试,集成成 本占比较低,毛利率较高。 轿子山矿污水排放在线监测 该项目为 3 个污染源监测站点, 贵州永煤科技发展有 5 系统项目(永润煤业轿子山煤 75.50% 每个点配置 4 台监测仪器,集成 限公司 矿) 成本占比较低,毛利率较高。 该项目为移动监测车,系在原有 的移动监测车上加装 10 台仪器, 福州康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福州康鼎机电设备有 6 81.37% 仪器数量较多,总体报价较高, 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采购 限公司 集成工作在生产车间内完成,集 成成本占比较低,毛利率较高。 空气/烟气监测系统 序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原因 号 该项目为销售两套自主研发生产 固定污染源排放连续监测系 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 的烟气监测系统,自产成本占比 1 47.94% 统合同 限公司 较高,且项目报价较高,毛利率 较高 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 该项目为销售一套公司自产的烟 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 2 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放连续监 41.38% 气监测系统,自产成本占比较高, 置有限公司 测(控)系统销售合同 且项目报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序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原因 号 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市 级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精细 北京市通州区环境保 1 75.12% 化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 护局 购合同 定向开发软件,该项目配置的硬 湖南三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湖南三友环保科技股 件较简单,硬件成本占比低,毛 2 公司水质自动监测项目设备 73.24% 份有限公司 利率较高 及配套服务 2017 年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 3 监控平台软件开发及运维项 68.04% 保护厅 目 运营服务 序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原因 号 湖北省 34 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第三方运维及管理项目、湖北 由于单个站点运营的仪器数量较 省地表水联网管理平台维护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多,单位运营成本较低,以及平 1 61.68% 管理服务、2018 年湖北省 30 站 台运营项目成本较低,使得毛利 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 率较高。 护项目 2017 年 水质监测系统 序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原因 号 九龙水质净化一厂、石井污水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 该项目为升级改造站点,4 个改 1 71.93% 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采 站 造站点共 28 台核心分析仪器,仪 3-3-1-6-21 购设备采购合同 器较多整体报价较高,且现场集 成较简单,集成成本占比较低, 使得毛利率较高 销售 16 台核心分析仪器,仪器配 黄石市澄月环保科技有限公 黄石市澄月环保科技 置较丰富,且不负责现场安装调 2 70.12% 司 有限公司 试,集成成本占比较低,毛利率 较高 该项目为移动监测车和船载监测 系统,配置共 20 台不同的核心分 (监测车)应急监测设备采购 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 3 75.80% 析仪器,仪器配置较丰富,现场 项目(一标段)等项目 境监测应急中心 集成成本占比较低,合同总价较 高,毛利率较高 该项目为移动监测车,配置有 21 个核心分析仪,仪器配置较丰富, 移动式水质自动监测应急设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 4 86.31% 集成工作在生产车间内完成,现 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站 场集成成本占比较低,合同总价 较高,毛利率较高 该项目为移动监测车,系在原有 车辆上共加装 12 个核心分析仪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排水 福州市供排水管理中 器,仪器配置较丰富,集成工作 5 78.18% 水质监测车扩展仪采购项目 心 在生产车间内完成,无车辆改装 成本,现场集成成本占比较低, 合同总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空气/烟气监测系统 序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原因 号 该项目为销售 3 套自主研发生产 昆山联宙系统集成有 的 VOCs 烟气监测仪器(苯系 1 VOC 在线监测(控)系统 61.84% 限公司 物),自产成本占比较高,毛利 率相对较高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 该项目为销售 2 套自主研发生产 钢板预处理流水线 VOCs 末端 限责任公司(实际控 2 46.52% 的 VOCs 烟气监测仪器,自产成 治理在线监测设备 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 本占比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序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原因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监控系统 开发咨询服务合同(昆明市垃 云南省环境保护对外 1 77.50% 圾焚烧发电运行及污染物排 合作中心 定向开发软件,该项目无硬件产 放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等项目 品投入,硬件成本占比低,毛利 厦门四方中信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四方中信科技有 率较高 (大理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智 限公司(现已更名为 2 84.24% 慧监管系统建设工程二标段 “厦门四方德信科技 软件平台)合作协议 有限公司”) 2016 年 水质监测系统 序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原因 号 该项目为移动监测车,配置有 13 河源市新丰江环境保护应急 个核心分析仪器,仪器配置较丰 1 监测能力建设(水质应急监测 河源市环境监测站 72.62% 富,集成工作在生产车间内完 车载仪器装备)采购项目 成,现场集成成本占比较低,合 同总价较高,毛利率较高 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3-3-1-6-22 序 项目名称 客户名称 毛利率 毛利率较高原因 号 定向开发软件,该项目配置的硬 东莞市地表水重金属在线自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 1 82.56% 件集成成本较低,硬件成本占比 动监测站采购项目 站 低,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企业客户项目毛利率较高,该类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背 景及相关情况如下: ①苏州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注册资本 500.00 万 元。苏州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2018 年中标苏州盛泽环保局的水质监 测系统项目后,与发行人签订两份协议,合同总金额为 109 万元。 ②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 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11 日,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 年 6 月,该客户向发行人 采购水质监测系统后,用于集团下属水务公司的日常水质监测。 ③贵州永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永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24 日,注册资本 3,000.00 万 元,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 年 6 月,贵 州永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水质监测系统主要用于下属矿污水排放的在线监 测。 ④福州康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福州康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注册资本 800.00 万 元。2018 年 1 月,福州康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系统后用 于宁德市环保局水质监测项目。该客户曾中标“福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气相色谱 质谱联用仪等采购”等多个项目。 ⑤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7 月 30 日,注册资本 82,289.00 万元,为上市公司赤峰黄金(600988.SH)的全资子公司。2017 年 11 月,该客 户向力合科技采购气体在线监测系统用于废气污染监测。 ⑥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3-3-1-6-23 大理丰顺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14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为云南省大理市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厂,拥有特许经营权。2018 年 3 月, 该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后用于该客户日常废气污染监测。 ⑦湖南三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三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2018 年 7 月,湖南三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长沙市雨花区水质自 动监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后,与力合科技签订采购协议,采购水质监测设备、 运营服务等合计 490 万元。 ⑧黄石市澄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黄石市澄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13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际控制人为黄石市环保局。该客户购买力合科技水质监测设备后销售给当地冶 炼、铝材、医药等污染源企业。 ⑨昆山联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昆山联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1 日,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2017 年 5 月,昆山联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向发行人购买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后销 售给一家合肥当地的集成电路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 ⑩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7 日,注册资本 242,487.6923 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 客户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被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后完成注 销。2017 年 10 月,发行人中标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钢板预处理 流水线 VOCS 末端治理在线监测设备”项目后,向其销售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及提 供运营服务。 厦门四方中信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厦门四方德信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四方中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12 日,注册资本 1,000.00 万 元。2016 年 11 月,厦门四方中信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大理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智 慧监管系统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后,根据投标时签订的授权协议,向力合科技 采购“水源监管系统”平台软件。 3-3-1-6-24 (二)相关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项目均具有合理 的原因,不存在因特定客户原因导致毛利率较高的情形,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 交易均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第二部分 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大信所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 4-00001 号《审计 报告》(调整后)及《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数据调整的 说明》,大信所在财务核查过程中,发现发行人 2016-2018 年报告中部分数据不 准确,具体情况如下: 因发行人未对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合并资产负债 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报错误,影响金额分别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25,000.00 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5,000.00 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25,075.00 元。 上述事项导致大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9]第 4-00001 号《审计报告》中合 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 资产”、“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和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资 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科目列报金额错误。 基于上述情况,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中关于发行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以合并净利润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 算依据)以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合并数)、未分配利润数均有部分调整。 3-3-1-6-25 具体调整的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截止时点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 546,359,609.70 -21,250.00 546,338,359.7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合计 未分配利润 376,387,502.42 -19,125.00 376,368,377.42 2018 年度 净利润 180,717,760.74 -17,000.00 180,700,760.74 归属于母公司 395,641,848.96 -4,250.00 395,637,598.96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合计 未分配利润 243,638,293.38 -3,825.00 243,634,468.38 2017 年度 净利润 77,610,660.70 17,063.75 77,627,724.45 归属于母公司 328,031,188.26 -21,313.75 328,009,874.5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合计 未分配利润 183,898,726.46 -19,182.37 183,879,544.09 2016 年度 净利润 53,244,032.16 -13,876.25 53,230,155.91 3-3-1-6-26 3-3-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