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57,043,5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1.304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为 6,716,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961%。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227,2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034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16,29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270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广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7,032,0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0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5,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8%;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7,031,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0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5,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3%;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031,2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4,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9%;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030,7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24%;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04,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4%;反对 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邓争艳、廖骅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且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