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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肖海军、谢青季、刘爱明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