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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程立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程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肖海军、谢青季、刘爱明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