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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我们认为:
    1、2020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
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肖海军、谢青季、刘爱明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