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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合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聂波先生、邹雄伟先生、侯亮先生、文立群先生、郭珍女士、程立先
生、易小燕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刘爱明、肖海军、蒋星睿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