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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蒋星睿)2021-04-2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0 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中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参加了第四届
第一次、第二次董事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了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
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
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
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参与公司战略
规划的制定,为公司发展方向提供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数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
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历次的
董事会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
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了解了最新的政策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2020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
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蒋星睿
                                                 2021 年 4 月 23 日